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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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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6-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费率如下:

(注:1个月以30日计,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登记机构确认日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 日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赵志刚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5.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16年7月18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3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民生银行将自2016年7月15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434),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型基金(基金代码:000903),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67)。

从2016年7月1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民生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民生银行的相关规定。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民生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民生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投资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3日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

第三个保本周期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以下简称“《规则公告》”),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保本周期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6年7月11日(由于18个月的对应日2016年7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16年7月11日)。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为18个月,保本周期自2016年8月16日起至2018年2月16日止(若本基金提前进入第三个保本周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为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第三个保本周期开始日的18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的担保额度上限为15亿元人民币。

3、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操作期间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2016年7月11日(含)起至2016年7月18日(含)的期间内,选择赎回本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不进行选择而自动默认为选择转入本基金的第三个保本周期。上述不同选择对应的费率等事项请见《规则公告》。

在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按照该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15亿,则基金管理人将对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进行比例确认,其余部分自动赎回,并及时公告确认比例的计算结果。同时,本基金将不开放过渡期申购,第三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将相应提前;在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按照该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5亿,则基金管理人将开放过渡期申购。

4、过渡期申购

投资者可在2016年7月19日(含)起至2016年8月15日(含)的期间内申购本基金。若在该期间内,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申购申请金额之和达到或接近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的担保额度设定的规模上限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次日起停止过渡期申购业务。

投资者在该期间内申购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方式、费率及具体规模控制方式等事项请见《规则公告》。

5、折算:过渡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折算日,即2016年8月15日。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同时,本基金提前进入第三个保本周期。在折算日日终,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调整,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自动计入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数。

6、适用第三个保本周期保本条款的情形

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选择转入或默认选择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款。

第三个保本周期的投资净额指在过渡期限定期限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申购并在第三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以及由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持有人所持有并在第三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投资净额为本基金的保本金额。

7、到期选择及过渡期申购的风险提示

(1)对于可享受第二个保本周期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以2016年7月1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价依据,计算其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与其投资净额的差额,以确定是否进行差额的偿付。即:

1)在2016年7月11日(不含该日)之后至其作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有效申请日(含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选择期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8日)不进行选择而自动默认选择转入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其计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投资净额是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过渡期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对于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其计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投资净额是其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其申购日至折算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申购人承担。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及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等重要事项予以提示,其他具体事项和详细规则请参见2016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规则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相关事项。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