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7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定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为公司关联方的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62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定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为公司关联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在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金湖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东;

注册资本:3,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456号光谷国际B座702室;

主营业务: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对节能环保行业的投资。(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经营)

控股股东:赵东,持股比例66%。

二、关联方认定的具体情况

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5年7月,金湖科技作为认购方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股份,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73,821,064股,认购完成后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0%。根据公司现有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的分布情况,金湖科技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可能会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表决权产生一定影响。

经湖北证监局现场检查,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金湖科技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本次关联方的认定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止公告日,金湖科技除参与认购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交易行为,本次关联方的认定没有新增关联交易。未来,一方面,公司将尽可能减少与金湖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另一方面,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并履行合法的、适当的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并由独立董事及/或保荐机构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确保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6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6年7月8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6年7月13日在凯迪大厦708会议室召开。

3、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林芝女士主持召开,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张海涛先生

197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电力工程师。曾任国投电力曲靖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投电力盘江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成本控制及风险管理中心和经营计划中心总经理。现任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计划中心总经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副总裁。张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海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64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8日收到汪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原因,汪军先生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2016年7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汪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汪军辞职后不在公司工作,也不再担任其他职务。汪军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5000股,按照相关规定以上股份在离任后锁定六个月。公司对汪军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由公司董事、总裁陈义生提名,由现任副总裁张海涛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该事项已经征得张海涛本人同意。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6年7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海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张海涛先生

197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电力工程师。曾任国投电力曲靖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投电力盘江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成本控制及风险管理中心和经营计划中心总经理。现任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计划中心总经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副总裁。张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海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 日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系列议案,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同意聘任张海涛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水平与能力,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已获得监管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三、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名:厉培明 徐长生 张兆国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