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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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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7.15元/股调整为7.13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1,006,993,000股调整为不超过1,009,817,666股。

一、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300,754,1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分派现金股利6,015,083.8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公告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7月13日。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7月13日实施完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1、发行底价的调整

根据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为7.15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因此,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7.15元/股调整为7.13元/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

=7.15元/股-0.02元/股

=7.13元/股

2、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006,993,000股调整为不超过1,009,817,666股,具体计算如下:

注:根据公司与各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若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相应取整数精确至个位,认购对象认购的资金额不足一股的部分,由公司无偿获得。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