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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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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
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不包括ETF基金)对所持有的下列股票自2016年7月13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16年7月19日正式转型为“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该日起,《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7月1日发布《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托管等相关业务并终止办理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暂停办理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赎回、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仍正常进行。自2016年7月18日起暂停办理赎回业务,同时终止办理交银环境治理份额、交银环境治理A份额、交银环境治理B份额三类份额间的配对转换业务。现根据本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6年7月20日起开始办理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转托管业务。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法律文件,妥善作出投资安排。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