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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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6-04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该事项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91号)(下称“通知书”),根据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回复情况

1、监管措施

2013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第33号),经江苏证监局核查,发现公司独立性及信息披露存在问题,要求公司整改。

2、整改情况

公司自收到江苏证监局发出的《关于对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后,即刻于2013年12月16日组织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通报和自纠,并且按照江苏证监局提出的整改要求,逐项开展并已全部完成了相关整改,并于2013年12月24日公告了《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强独立性相关整改工作的公告》(编号:2013-05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OA系统、财务系统已完成整改,全部由本公司重新建立,并自行维护。不再由华芳集团负责日常维护,使用权限不再由集团技术人员设置。整改及后续落实责任人:财务总监陈惠娟。

(2)人事管理及人事任免全面由公司自主管理,华芳集团不再干预。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履行表决程序后发文任命,中层管理人员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任免,以确保公司人员管理的独立性。整改及后续落实责任人:总经理侯仁生。

(3) 公司经营管理独立性方面:公司合同及法务管理均由公司法务部独立开展,华芳集团不再以任何形式干预公司法务管理。公司设备采购、员工劳动争议处理等等,不再由华芳集团审核和处理,均由本公司职能部门履行相应职责,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公司制度流程规范签批。整改及后续落实责任人:总经理侯仁生。

(4)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对按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整改及后续落实责任人:董事长戴云达。

通过上述整改,公司已全面做到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与华芳集团在人员及财务方面已全面分开,切实维护并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已收悉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决不利用控制权,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插手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尊重和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通过上述整改,公司已全面做到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与华芳集团在人员、财务方面已全面分开,切实维护并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同意前述整改措施、后续落实责任人的相关安排,并要求公司自即日起,严格落实关于增强公司独立性的各项制度。公司监事会已展开对整改过程进行全面督查,确保公司独立规范、高效运行。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6-047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6年7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13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5年末总股本1,306,285,261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02,474,215.46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已于2016年5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9.89元/股调整为9.74元/股(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9.74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84,000,000股(含184,0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186,858,316股(含186,858,316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管建忠、沈新华、邵生富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6-04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9.89元/股调整为9.74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84,0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186,858,316股。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简述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于2015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2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9.8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二、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5年末总股本1,306,285,261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02,474,215.46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已于2016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若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鉴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如下:

1、 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9.89元/股调整为9.74元/股(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9.74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9.89元/股-0.155元/股=9.74元/股。

2、 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84,000,000股(含184,0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186,858,316股(含186,858,316股)。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1,820,000,000元÷9.74元/股= 186,858,316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6-049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反馈意见

答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于2016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59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2016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9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具体回复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6-05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用于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于2015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用于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投项目一“收购5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并分别向5家项目公司增资”、募投项目二“年产4000吨邻对位(BA)技术改造项目”、募投项目三“年产16万吨多品种脂肪醇(酸)产品项目”、募投项目四“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募投项目五“主要经营性资产持续运营所需流动资金”,不会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计划。

(2)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不会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成功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不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暂无其他确定性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计划,若未来实际发生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