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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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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6-022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7月8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7月13日(周三)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各位董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预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批复》,安排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油集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资本性支出500万元,用于支持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公司”)建设项目。同时,为降低广联公司资产负债率,调整其资产结构,确保广联公司良性发展,公司拟向广联公司增资18,000万元。

公司与粮油集团以截止2015年7月31日广联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粮油集团拟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按人民币1元/股的价格增资广联公司。同时,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复函》(湘国资发展函[2016]109号),湖南省国资委同意新五丰1.8亿元增资广联公司,并进一步对广联公司的经营及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精准把握资金投入的方式、数量、时间和节奏的要求,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1年时间内以合理方式向广联公司增资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投资、通过基金方式等,增资价格按人民币1元/股。

如果1.8亿元资金全部增资完毕,广联公司合计新增股本18,500万股,注册资本由13,333.34万元增至31,833.34万元。

公司关联董事邱卫、朱志方、胡九洲、何军、马洪回避了表决。

公司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预案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6)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6-02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7月8日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7月13日(周三)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监事书面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预案

全体监事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依据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涉及的外部机构资质充分,意见公允,交易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6-024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

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增资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此次增资涉及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政策风险。

●交易简要内容: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油集团”)拟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增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公司”);新五丰拟以人民币18,000万元增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联公司。

●粮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1.72%的股份,同时粮油集团为广联公司参股股东,持有广联公司7.6%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粮油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粮油集团和公司增资广联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粮油集团与公司增资广联公司事宜已获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本次增资全部完成后,公司仍为广联公司第一大股东,将持有广联公司73.82%的股份,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1)公司于2014年7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续租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大齐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齐牧业”,公司持有大齐牧业100%的股权)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大齐牧业与粮油集团续签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大齐牧业继续向粮油集团租赁上述两宗工业生产用地总计67,858.10平方米,年租金26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4年3月16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续租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2)2014年6月1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新永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联物流”,公司直接持有新永联物流48%的股权,通过广联公司持有新永联物流7%的股权)与粮油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新永联物流向粮油集团租赁位于长沙市五一西路二号(第一大道)第五层502和503房的房屋,建筑面积210.91平方米,租赁期自2014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19日止,租金为第一年177,060.00元,第二年185,912.00元,第三年195,208.00元。上述交易中达到审批和信息披露标准的交易,本公司已进行相应审批和信息披露。

一、增资事项概述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批复》,安排粮油集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资本性支出500万元,用于支持广联公司建设项目。同时,为降低广联公司资产负债率,调整其资产结构,确保广联公司良性发展,公司拟向广联公司增资18,000万元。

公司与粮油集团以截止2015年7月31日广联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粮油集团拟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按人民币1元/股的价格增资广联公司。同时,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复函》(湘国资发展函[2016]109号),湖南省国资委同意新五丰1.8亿元增资广联公司,并进一步对广联公司的经营及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精准把握资金投入的方式、数量、时间和节奏的要求,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1年时间内以合理方式向广联公司增资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投资、通过基金方式等,增资价格按人民币1元/股。

如果1.8亿元资金全部增资完毕,广联公司合计新增股本18,500万股,注册资本由13,333.34万元增至31,833.34万元。

增资前,广联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后,广联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粮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1.72%的股份,同时粮油集团为广联公司参股股东,持有广联公司7.6%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粮油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粮油集团和公司增资广联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广联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此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该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粮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07,018,5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72%;同时粮油集团为广联公司参股股东,持有广联公司7.6%的股份,因此,粮油集团为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竹园路7号

法定代表人:邱卫

注册资本:16,661.10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在本企业许可证书核定的范围内经营,有效期至2018年5月19日);经营法律法规允许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以上商品的国内贸易;销售矿产品、百货、纺织品、日杂、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陶瓷产品、仪器仪表、工艺美术品、普通机械、电子产品、饲料加工原料;收购、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的农副产品。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粮油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230,910.55万元,净资产为124,934.3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74,532.44万元,净利润为-631.56万元。

三、新五丰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基地麓龙路8号

法定代表人:邱卫

注册资本:32633.779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除外);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生物制品、有机复合肥、饲料添加剂、饲料、计算机软硬件(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投资食品加工业、管理顾问咨询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新五丰的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169,085.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6,959.43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32,603.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96.27万元。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的名称:粮油集团与新五丰拟分别以现金人民币500万元和18,000万元增资公司持有41.25%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广联公司。

交易的类别: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权属状况说明

广联公司产权清晰,存在抵押事项,但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涉及的抵押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于2012年9月13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确保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联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专用于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项目的建设。授信有效期1年,贷款期限8年,以广联公司现有156亩土地和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对广联公司所申请的2亿元银行借款全程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21)。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县安沙镇毛塘工业园毛塘大道669号

法定代表人:邱卫

注册资本:13,333.3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年07月08日

经营范围:生猪交易中介信息服务(不含期货、证券);生猪收购;养殖业的管理咨询服务;仓储、物流配套服务;家畜屠宰(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加工(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冷冻、冷藏;畜禽鲜冻产品、油脂的加工(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销售;凭本企业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发及物流配送中心、配套物业开发、经营、管理、租赁;自有房屋租赁;农产品(不含粮食)、水产品的批发;网上销售农副产品;肉食、有机复合肥、饲料添加剂、饲料的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纸制包装品(不含印刷品印刷)、普通机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广联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46,721.66万元,净资产为5,825.2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43,991.58万元,净利润为-4,941.11万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广联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46,825.76万元,净资产为4,969.94万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11,716.63万元,净利润为-855.33万元。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15)020496号审计报告》,截止2015年7月31日,广联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48,829.31万元,净资产为8,082.97万元,2015年1-7月营业收入为21,528.28万元,净利润为-2,551.68万元。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5)第CSV10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广联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48,829.31万元,评估值52,151.59万元,增值额3,322.28万元,增值率6.80%;总负债账面值40,746.34万元,评估值38,661.40万元,减值额2,084.94万元,减值率5.12%;股东权益账面值8,082.97万元,评估值13,490.19万元,增值额5,407.22万元,增值率66.90%。

4、增资事项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经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5)第CSV10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显示,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3,490.19万元。本次增资的价格以上述广联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按人民币1.00元/股的价格进行增资。

5、本次增资全部完成后,公司仍为广联公司第一大股东,将持有广联公司73.82%的股份,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扩大广联公司的资金实力,减少广联公司财务费用,对广联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本次增资后,并不改变公司对广联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影响。

六、该增资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7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预案》。公司关联董事邱卫、朱志方、胡九洲、何军、马洪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预案》及预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予以事先认可,认为:《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预案》所涉及的资料详实完备,广联公司增资事宜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广联公司的资金实力,促进该公司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粮油集团和新五丰增资广联公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预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广联公司增资事宜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广联公司的资金实力,促进该公司的发展。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方法和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增资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粮油集团与公司增资广联公司事宜已获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1)公司于2014年7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续租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大齐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齐牧业”,公司持有大齐牧业100%的股权)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大齐牧业与粮油集团续签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大齐牧业继续向粮油集团租赁上述两宗工业生产用地总计67,858.10平方米,年租金26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4年3月16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续租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2)2014年6月1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永联物流(公司直接持有新永联物流48%的股权,通过广联公司持有新永联物流7%的股权)与粮油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新永联物流向粮油集团租赁位于长沙市五一西路二号(第一大道)第五层502和503房的房屋,建筑面积210.91平方米,租赁期自2014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19日止,租金为第一年177,060.00元,第二年185,912.00元,第三年195,208.00元。上述交易中达到审批和信息披露标准的交易,本公司已进行相应审批和信息披露。

八、项目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来自于市场变化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竞争对手的盲目建设;恶性低价竞争以及行业整体利润率偏低。

2、管理风险

公司增资资金到位后,随着资金规模的增加、业务规模的扩大,广联公司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缺乏的风险。此外,现有人员及各项制度若不能迅速适应业务、资产快速增长的要求,将直接影响广联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

3、政策风险

广联公司项目为农产品商贸流通项目,目前是国家及地方所支持的产业,如果今后国家环保、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增加广联公司环保治理和税收的成本,导致广联公司的盈利能力受到影响。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15)020496号审计报告》

5、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5)第CSV10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6、招商证券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

● 报备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 《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的批复》;《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复函》;《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6-025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已经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326,337,7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316,889.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即每股转增1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52,675,584股。此方案已于2016年6月21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326,337,792股变更为652,675,584股,注册资本由32633.7792万元变更为65267.5584万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以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文件要求,公司完成了对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工商登记手续,合并后的公司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727987387G。(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此次《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6-02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2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29日

至2016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发布在2016年7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为特别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持前三项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前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6年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此项登记手续的办理不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先登记,但登记资料正本需在会议开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

(三)联系电话:0731-84449593,0731-84449588-811 传真:0731-84449593

(四)联系人:罗雁飞、解李貌、李程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