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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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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8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江玲霞、周峰、李杨州、江国卫、林屏璋、陈建忠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157,500股,占回购前总股本的0.02%,回购价格为7.17元/股。

2、 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 201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将有关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查。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反馈意见,公司对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报送证监会备案。公司于2014年9月5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 201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1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2014年9月26日,授予数量为1,622.70万股,授予对象299人,授予价格7.17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6、 2014年10月20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10月22日。

7、 201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17元/股。

8、 201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和1名去世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17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3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7%。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0月23日。

9、 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6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17元/股。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鉴于6名激励对象江玲霞、周峰、李杨州、江国卫、林屏璋、陈建忠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份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17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5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2%,回购价格为7.17元/股。公司已向上述6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129,275.00元。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6月1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32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6年4月27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4,873,322.00元,股本为人民币834,873,322.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2,195,168.00元,占原注册资本的29.0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2,678,154.00元,占原注册资本的70.99%。根据公司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江玲霞、周峰、李杨州、江国卫、林屏璋、陈建忠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17元/股。根据上述会议决定,公司申请将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57,500.00元,其中减少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出资157,5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4,715,822.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出资人民币242,037,668.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4月27日止,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157,500.00元,其中减少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人民币157,500.00元。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834,873,322股减至834,715,822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7月12日完成。

三、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上述百分比合计数与相应子项百分比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9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13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牟金香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由于市场环境和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2015年度非公开增发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发行股份规模进行调减,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进行非公开增发,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2月2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13.32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根据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此次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834,873,322 股)为基数,每10股派1.20元(含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28日。目前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地调整为不低于13.20元/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股利)。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480万股(含本数)。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的数量作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上述特定投资者由董事会、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公司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以竞价方式最终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9、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1,93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年产400吨LT822、10吨TMEDA、20吨MACC、15吨AMTB医药中间体项目,年产1,000吨LH-1技改项目,年产9,000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共计4个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其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第四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13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会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2月2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13.32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根据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此次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834,873,322 股)为基数,每10股派1.20元(含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28日。目前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地调整为不低于13.20元/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股利)。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480万股(含本数)。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的数量作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上述特定投资者由董事会、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公司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以竞价方式最终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9、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1,93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年产400吨LT822、10吨TMEDA、20吨MACC、15吨AMTB医药中间体项目,年产1,000吨LH-1技改项目,年产9,000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共计4个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其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第四次修订稿)》。

根据2015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编制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第四次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第四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1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调整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市场环境和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发行股份规模进行调减,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不超过95,000,000股(含本数);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不超过84,800,000股(含本数)。

2、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5,4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年产400吨LT822、10吨TMEDA、20吨MACC、15吨AMTB医药中间体项目,年产1,000吨LH-1技改项目,年产9,000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共计4个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其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1,93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年产400吨LT822、10吨TMEDA、20吨MACC、15吨AMTB医药中间体项目,年产1,000吨LH-1技改项目,年产9,000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共计4个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其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无其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第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2015年12月30日,证监会下发《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履行的程序、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以下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6年10月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约为111,936万元;

4、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8,480万股,该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是基于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情况,除考虑2016年净利润、利润分配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外没有考虑其他因素;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每股收益时,假设公司限制性股票没有回购,能正常解锁;

7、201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8,072,408.23元,2016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年产400吨LT822、10吨TMEDA、20吨MACC、15吨AMTB医药中间体项目,年产1,000吨LH-1技改项目,年产9,000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共计4个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6年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16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现金分红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全球领先的定制加工服务商。近年来,公司秉持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优化内部结构,建立了农药事业部、医药事业部和精细与功能化学品事业部,重点发展农药及中间体、医药及中间体和精细与功能化学品三大系列平台精细化工产品,以做大医药业务,做强农化产品业务,拓展精细与功能化学品市场,力争成为全球领先的化学与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

近年来,发达国家经济运行分化,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世界经济复苏依旧艰难曲折。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分化、石油等大宗产品价格大幅波动。我国经济也正在从高速增长向平稳增长过渡,产业结构正处于升级过程中,金融市场改革不断推进,利率、汇率波动限制逐渐弱化。公司面临较为复杂的内外部经营环境。

本次公司拟募集111,936.00万元用于年产400吨LT822、10吨TMEDA、20吨MACC、15吨AMTB医药中间体项目,年产1,000吨LH-1技改项目,年产9,000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大医药业务,做强农化产品业务,拓展精细与功能化学品市场,并降低公司全面国际过程中的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有效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继续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强化规模效应,以此来顺应市场发展方向,深化公司在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和精细与功能化学品三大战略业务方面的生产、研发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行业龙头地位。”十分必要。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优化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本次融资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营运资金规模和持续融资能力,为公司顺利实现战略布局提供了资金支持,是公司全面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拥有二十多年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经验,主要产品为农药及中间体、医药及中间体和精细与功能化学品。农药及中间体、医药及中间体和精细与功能化学品均属于精细化学品,由基础化工产品经过化学反应生成,在原材料、工艺路径、装备、技术积淀、管理、客户等方面具有相通之处。

本次投资建设年产400吨LT822、10吨TMEDA、20吨MACC、15吨AMTB医药中间体项目主要用园区内完善公用工程及环保设施基础上,购买相关设备,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实现LT822、TMEDA、MACC、AMTB全面工业化生产。公司已经掌握LT822、TMEDA、MACC、AMTB的核心技术,形成了稳定的技术工人队伍。年产400吨LT822、10吨TMEDA、20吨MACC、15吨AMTB医药中间体项目不存在工艺技术障碍,能够迅速实现预定生产目标。LT822、TMEDA、MACC、AMTB为生产创新型心血管、糖尿病、抑郁症等市场需求量大药品的关键中间体,市场前景良好。上述医药中间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部位于医药行业产业链的顶端,产品附加值高,是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行业。

LH-1为公司已经大规模生产多年,技术成熟、人员稳定,本次年产1,000吨LH-1技改项目主要是利用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配套的公用工程及环保设施,购买相关设备,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实施1Kt/aLH-1产品项目,扩大LH-1的生产,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产业发展布局。LH-1(3',4',5'-三氟-2-氨基联苯)是一种重要的农药中间体,用于合成SDHI类(succinate dehydrogenase inhibitors)杀菌剂,目前主要用于合成农药氟唑菌酰胺(Fluxapyroxad)。氟唑菌酰胺产品优势在于内吸、传导性强,持效期较长,对病原菌高靶标性,并对三唑类和甲氧基丙烯酸酯类产生抗性品系的多种病菌高效。SDHI类杀菌剂是被杀菌剂抗性行动委员会(Fungicide Resistance Action Committee,FRAC)新划分出来的一类作用机制和抗性机理相似的化合物。这类杀菌剂的作用机制主要是抑制病原菌琥珀酸脱氢酶活性,从而干扰其呼吸作用,其作用特异,药效强、作用持久、增产效果显著,市场前景广阔。

年产9,000吨氨氧化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利用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配套的公用工程及环保设施,购买相关设备,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实施9Kt/a氨氧化系列产品项目,扩大包括公司成熟产品对氯苯腈、邻氯苯腈、2,6-二氯苯腈、2-氰基-4-硝基苯胺、2-氰基-4-硝基-6-溴苯胺等产量,技术成熟、人员稳定,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产业发展布局。公司采用先进的氨氧化技术进行系列卤代芳腈产品的生产,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卤代芳腈产品是一系列重要的化学中间体,主要包括对氯苯腈,邻氯苯腈,2,6-二氯苯腈,2-氰基-4-硝基苯胺,2-氰基-4-硝基-6-溴苯胺等。结构上由于芳香烃化合物含有卤素和氰基,该系列中间体产品及其衍生物具有多种优异的性能,用途广泛。

四、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成立募集资金使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为组长,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发展态势做出的战略举措,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现有主营业务体系,强化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助于公司的全面发展和转型。从长期看,此次募投项目的盈利情况预计良好,募投项目的如期实施和完成,将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公司成本管理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结构,以适应公司不断国际化的步伐,提高日常运营效率,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全力推动公司全面国际化

欧美发达国家在医药、农药、精细与功能化学品领域具有明显竞争优势,代表着相关领域发展趋势。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出口,但是公司生产、管理、研发还是以本土为主,成为公司在国际市场竞争的劣势,全面国际化将彻底打破这种竞争劣势。公司是国内精细化工领域的龙头企业,但是与国际精细化工领域巨头相比技术、资金实力、产业布局、管理的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为了使公司成为全球领先的化学与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将不断提升自身资金实力、技术实力与管理实力,加快做强农化产品业务、做大医药业务、拓展精细与功能化学品市场,实现公司的全面国际化。

5、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2016年2月4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定、修改和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2016年2月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承诺:在本人持续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七、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资金实力将有所增强,能够满足现有经营业务和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并将有力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可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无法形成相应利润,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3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在新加坡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200万美元,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

2、对外投资事项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2016年7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拟设立新加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注册公司名称:Lianhetech Singapore Pte.Ltd. (以最终注册为准)

2、公司注册地:新加坡

3、投资金额:200万美元,公司出资比例100%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新加坡子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

5、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设立新加坡子公司作为公司国际化战略的重要开端,积累相应的国外公司运作经验,为下一步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运营做准备。

2、设立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1)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尚需经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商务厅、台州市外管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因此本次对外投资存在未获得批准的风险。

(2)新加坡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经济环境及文化背景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此次在境外设立子公司,需要熟悉并适应国外的商业和文化环境,这将给境外子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带来一定风险。

(3)境外子公司设立后,公司的管理战线将拉长,如何对境外子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运营,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