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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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已于2016年4月25日起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赎回费率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2 日常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办理时间

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及手机交易系统,下同)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档,如下所示: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进行转换时,不同基金转换方向转换费率设置详见本公司网站《银华旗下基金转换费率表》。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1)、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2)、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3)、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8,B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9)、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0)、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2)、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3)、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5)、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8)、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0)、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80025;C类:180026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8)、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80029;C类:180030)、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31)、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180033)、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94)、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86)、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87;C类:000288)、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04;B类:000605)、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F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662)、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23)、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04)、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63)、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1231)、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1264)、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1280)、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1289)、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1303)、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28)、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29)、银华生态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54)、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01)、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06)、银华双动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81)相互之间可以进行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办理1中所列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5.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放期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本基金管理人应在附加管理费提取评价日的次日披露提取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自2016年4月25日(含)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已于2016年4月25日起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赎回费率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4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

唐人神、宝钢股份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7月1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唐人神(代码002567)、宝钢股份(代码600019)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上述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确定对上述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4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山证券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在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中山证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100元,具体办理细则详见中山证券网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中山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基金

二、本次中山证券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

列表1:

列表2:

三、费率优惠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山证券办理上述适用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投资者。

四、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自2016年7月15日起的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中山证券及本公司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五、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山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第二条列表1中所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办理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标准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标准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标准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标准费率执行。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山证券柜台系统成功办理第二条列表1中所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办理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若享有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标准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标准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标准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标准费率执行。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山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成功办理第二条列表2中所述基金申购(不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办理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标准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标准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标准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标准费率执行。

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中山证券,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中山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