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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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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4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

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于少波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告知其于2016年7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于少波先生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请阅读同日刊登的《四川东材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13日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材科技

股票代码:601208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少波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花园安和园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材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于少波

东材科技 指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于少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8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少波现担任东材科技董事长职务,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东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详见第五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东材科技的第二大股东,持有东材科技31,903,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16年7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东材科技股份1,170,000股,占东材科技股本总额的0.1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材科技股份: 30,7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上市公司股份明细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