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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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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二)浦银月月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4年12月5日至2016年3月31日

浦银月月盈C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日

2014年12月5日至2016年3月31日

注: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6月4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 基金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

H =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和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

6.在“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托管协议当事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电子化服务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