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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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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沟通
与协商结果的公告

201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互独立,分别进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北京盛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宏盛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庆科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庆盈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庆市佳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张振有先生、王琼女士、吴贵凡先生、宋春城先生、周晓峰先生(以下简称“北京盛恒达等十名尚远环保股东”)按其各自持有武汉尚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430206.OC)(以下简称“尚远环保”)的股份比例向公司赠予尚远环保8.89%的股权资产(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6]第203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尚远环保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90,200.00万元,则8.89%的股权资产评估价值为8,018.78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的99,600,000元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99,600,000股(折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赠10股)。

(2)北京盛恒达等十名尚远环保股东已于2016年7月5日与公司签订《资产赠与协议》。该协议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正式生效。

(3)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股票将于执行日一次性支付给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

(4)公司重整成功后,一直致力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争取实现重新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通知》,公司如果能够争取在过渡期内满足“适用旧的上市规则实现公司重新上市”的条件,将加快公司重新上市进程。

(5)股权分置改革作为公司重新上市的必经程序,公司将于2016年7月2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的其他方案。

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后,于2016年7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此后,公司董事会通过拜访投资者、接待投资者来访、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使股东进一步了解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总结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决定维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变。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情见2016年7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