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7月8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7月14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张金国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预留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汪传流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汪传流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5.00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3元/股。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16-024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8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7月14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徐涛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确定2016年7月14日为授予日,授予6名激励对象4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59元/股。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本董事会决议同日公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激励对象汪传流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对汪传流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5.00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3元/股。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本董事会决议同日公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变更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承茂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本董事会决议同日公告的《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公告编号:2016-025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6年7月14日

●预留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40.00万股

●预留股权激励权益授予价格:12.59元/股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6年7月14日为授予日,授予6名激励对象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5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相关议案;

2、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5年12月23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后向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6年1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年1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16年2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61人定向发行176.40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6,258,79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818,793股。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并于2016年2月24日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016年6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40万股调整为352.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3.18元调整为11.43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6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10、2016年7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6年7月14日为授予日,授予6名激励对象4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59元/股。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截至授予日,由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以总股本96,258,79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赠10股,公司已于2016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96.40万股调整为392.80万股。回购价格由23.18元/股调整为11.4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0.00万股调整为40.00万股,预留部分的价格在授予前,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确定。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7月14日。

2、拟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3、授予价格: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系根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确定。其中,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根据上述规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59元/股。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5、公司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6、解锁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均为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其中,因公司2015年11月20日完成的对晨通物流的收购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故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中仅包含晨通物流合并日后的净利润,不包含其合并日前的净利润。

7、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14日,在2016年-2019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63.63万元,则2016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的核查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预留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1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情况、授予条件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公告编号:2016-026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相关议案;

2、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5年12月23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后向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6年1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年1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16年2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61人定向发行176.40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6,258,79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818,793股。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并于2016年2月24日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016年6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40万股调整为352.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3.18元调整为11.43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6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10、2016年7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汪传流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5.00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3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汪传流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3元/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因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11.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激励对象汪传流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决定对汪传流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5.00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3元/股。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汪传流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汪传流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5.00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3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16-027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李政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政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政涛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呈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李政涛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变更的议案》,公司聘任张承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张承茂简历

张承茂先生,1970年出生,工学学士。历任上海宝山千斤顶总厂技术科长,联众包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明晨通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沈阳联明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承茂先生已承诺,其与上市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22.00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