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7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79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7月4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7月14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四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的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监管政策要求,董事会拟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做调整,具体如下:

(一)关于调整发行对象

1、调整前的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合计不超过10名(含10名)。

除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2、调整后的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合计不超过10名(含10名)。

除亿利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调整后亿利集团不再通过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而是通过现金方式直接参与认购;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中亿利集团高管王瑞丰、何凤莲、周学才、郭平、张艳梅和洁能科技高管王占勇放弃通过资管计划认购。本次调整不构成实际认购方发生重大变化。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继生、尹成国、李亚清、姜勇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不再通过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而是通过现金方式直接参与认购;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中亿利集团高管王瑞丰、何凤莲、周学才、郭平、张艳梅和洁能科技高管王占勇放弃通过资管计划认购。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预案相关内容。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披露提示性公告》(2016-080)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详细内容见2016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继生、尹成国、李亚清、姜勇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不再通过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而是通过现金方式直接参与认购。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81)详细内容见2016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仍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继生、尹成国、李亚清、姜勇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继生、尹成国、李亚清、姜勇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一年期13,68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6,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董事会认为,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同意公司为亿利化学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总计19,680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82)详细内容见2016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80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披露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根据证券发行监管政策和实际情况,2016年7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议案》,对本次发行对象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不构成实际认购方发生重大变化;本次调整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该预案三次修订稿主要修订的内容为:调整发行对象为包括亿利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除亿利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亿利集团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亿利集团承诺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9.87%(含9.87%)。

增加披露亿利集团基本情况;增加公司与亿利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上述修订内容请投资者注意查阅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该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81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6年7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对象为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合计不超过10名(含10名)。

● 本次调整后亿利集团不再通过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而是通过现金方式直接参与认购。亿利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调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田继生、尹成国、李亚清和姜勇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9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0,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股数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49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相应调减。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9.87%(含9.87%)。2016年7月14日,公司与亿利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亿利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201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鉴于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继生、尹成国、李亚清、姜勇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彪

注册资本:12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2月2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

经营范围:投资与科技开发;生态建设与旅游开发;物流;矿产资源研发利用;中药材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等。

主要业务:生态修复、清洁能源高效利用、PVC等化工产品产销与贸易、煤炭开采与运销、石油天然气销售,以及医药、房地产和工程施工等。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亿利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出资41,000万元,为亿利洁能的控股股东,王文彪为其实际控制人。亿利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5年底,亿利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66.69亿元,负债总额561.9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04.76亿元,资产负债率64.84%;2015年度亿利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91.35亿元,净利润8.15亿元。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239,616,3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32%。

三、关联交易的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亿利集团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通过上述询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亿利集团按本次发行的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是公允的。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7月14日,公司与亿利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6年7月14日

(二)股份认购

甲方本次拟以非公开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甲方同意乙方予以认购。

(三)股份认购的价格、数量和方式

1、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认购数量

乙方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9.87%(含9.87%)。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及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3、 认购方式

乙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股票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依照本协议第三条确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甲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设的资金账户中。

(五)锁定期

1、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乙方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3、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六)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进一步负责赔偿直至弥补对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未足额认购股份,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未认购股份的总价款的10%。

如届时乙方认购资金不足,乙方同意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不足部分对应的股份。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通过;或(2)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甲方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乙方认购甲方股票方式由通过资管计划认购调整为直接认购的相关事宜;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或中国证监会提出其他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为准进行调整。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向“聚焦产融网一体化的清洁高效热能投资和运营”的战略转型需要,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将大幅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业绩水平,提升公司价值;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整体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亿利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代表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信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对2016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 公司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公司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协议内容完整、条款设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二)《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82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化学”)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亿利化学担保额为人民币19,680万元,截止2016年7月13日,本公司累计已为其担保额为人民币23,78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亿利化学系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1%股权。亿利化学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一年期13,68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6,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本公司同意为亿利化学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总计19,680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定2016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经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简介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田继生

3、注册资金:113,900 万元人民币

4、营业期限:2004年04月21日至2024年04月20日

5、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6、经营范围:氯碱、聚氯乙烯树脂等化工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品、易制毒品)、设备制造修理;国内外贸易;生产销售PVC、烧碱、盐酸、液氯、电力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公司持有亿利化学41%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能够决定其董事会的生产经营决策,因此亿利化学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为亿利化学提供担保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金额:

亿利化学向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一年期13,68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6,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本公司同意为亿利化学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9,68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亿利化学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董事会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7月13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06,78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34%;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83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6年7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该预案三次修订稿主要修订的内容为:

1、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不再通过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而是通过现金方式直接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调整为亿利集团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合计不超过10 名(含10名)。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中亿利集团高管王瑞丰、何凤莲、周学才、郭平、张艳梅和洁能科技高管王占勇放弃通过资管计划认购。

2、补充发行对象之“亿利集团”的基本介绍,以及公司与亿利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