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股东福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慧投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福慧投资为持有公司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股东,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8.32%。福慧投资为江建华先生100%控制的公司,江建华先生持有该公司1股。
2016年7月13日,福慧投资增发新股12,499股,并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学真和董晓燕夫妇之女蒋依琳发行其中9,999股普通股。同日,蒋依琳与江建华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江建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全部福慧投资股权1股转让给蒋依琳,交割日期为2016年7月14日。交割后,蒋依琳持有福慧投资10,000股,持股比例80%。由于福慧投资持有本公司18.32%股份,因此蒋依琳获得福慧投资80%股权构成对本公司的间接增持,江建华构成对本公司的间接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由福慧投资股东变动引起,不涉及福慧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福慧投资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4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8.3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增加至69.98%,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腾龙股份
股票代码:60315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蒋依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蒋依琳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40xxxxxxxxxxxxx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三、一致行动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学真和董晓燕夫妇之女蒋依琳。
蒋学真和董晓燕夫妇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腾龙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此外,蒋学真之弟蒋学成、董晓燕之弟董亮以及董晓燕系公司股东鑫盛富茂的合伙人。
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蒋依琳与蒋学真、董晓燕、腾龙科技、鑫盛富茂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基于对公司经营理念及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二、未来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蒋依琳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蒋依琳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福慧投资为持有公司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股东,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8.32%。福慧投资为江建华先生100%控制的公司,江建华先生持有该公司1股。
2016年7月13日,福慧投资增发新股12,499股,并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其中9,999股普通股。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江建华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江建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全部福慧投资股权1股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交割日期为2016年7月14日。交割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福慧投资10,000股,持股比例80%。由于福慧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8.32%股份,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获得福慧投资80%股权构成对上市公司的间接增持。
上述权益变动由福慧投资股东变动引起,不涉及福慧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福慧投资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4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8.32%。
(二)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
2015年7月15日至2016年1月13日期间,蒋学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19,000股,2015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为638,000股。董晓燕通过“新湖期货信投泰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86,800股,2015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为173,600股。
(三)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152,811,600股,占总股本的69.98%。其中蒋依琳通过福慧投资持有上市公司4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8.32%,蒋学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38,000股,占总股本的0.29%,董晓燕通过“新湖期货信投泰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3,600股,占总股本的0.08%,腾龙科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8,800,000股,占总股本的49.82%,鑫盛富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00,000股,占总股本的1.47%。
二、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等情况
2016年7月13日,福慧投资增发新股12,499股,并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其中9,999股普通股。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江建华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江建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全部福慧投资股权1股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交割日期为2016年7月14日。交割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福慧投资10,000股,持股比例80%。江建华将福慧投资所有章程、名册、账册、印章、银行账户等有关文件全部交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将股东及董事会变更登录在公司名册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福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中质押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腾龙科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质押股份37,140,0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7.01%。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提交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2、股权转让协议;
3、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依琳
签署日期: 2016年7月14日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腾龙股份
股票代码:60315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建华
住所:九龙石夹尾邨美如楼
通讯地址:九龙石夹尾邨美如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江建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
身份证号码:P73xxxxx
住所:九龙石夹尾邨美如楼
通讯地址:九龙石夹尾邨美如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因自身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蒋依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福慧投资全部股权转让给蒋依琳。
二、未来增持和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福慧投资持有上市公司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股东,持股比例18.32%。
2016年7月13日,福慧投资增发新股12,499股,并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向蒋依琳发行其中9,999股普通股。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蒋依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全部福慧投资股权1股转让给蒋依琳,交割日期为2016年7月14日,交割后不再持有福慧投资股权,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对上市公司的间接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由福慧投资股东持股变动引起,不涉及福慧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福慧投资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4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8.32%。
二、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等情况
2016年7月13日,福慧投资增发新股12,499股,并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向蒋依琳发行其中9,999股普通股。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蒋依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全部福慧投资股权1股转让给蒋依琳,交割日期为2016年7月14日,交割后不再持有福慧投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福慧投资所有章程、名册、账册、印章、银行账户等有关文件全部交给蒋依琳。同日将股东及董事会变更登录在公司名册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福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中质押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2%。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提交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2、股权转让协议;
3、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建华
签署日期: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