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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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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的通知,东港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557.2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同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用于向浙商资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本次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1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7月13日,上述质押已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止本公告之日,东港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中:已质押股份数量为34,0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9.03%,占公司总股本的22.33%。办理了质押式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557.2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44%,占公司总股本的1.68%。

2014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东港投资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协议约定:2014-2016年度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为人民币80,082.51万元,若低于承诺净利润,则根据协议约定采取公司回购东港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台州前进2014年度和2015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92,852.36万元,已超出《利润补偿协议》中承诺业绩总和。故本次办理质押式回购不会影响东港投资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