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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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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9 证券简称:祥龙电业 公告编号:临2016-020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为两年,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该1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现将公司委托理财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财通基金—信葛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信葛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购买于2015年3月19号,相关议案《关于拟购买定增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2015年3月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财通基金—信葛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定增基金暨关联交易及投资理财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9)。在认真研判资本市场现状后,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高的理财收益,经与资产管理人财通基金协商一致,该计划持有人将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由18个月变更为42个月,但资产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二、到期已收回本息的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名称:华润信托·博道定增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购买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委托理财起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2016年6月13日;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信托理财产品;实际收回本金:1000万元;实际获得收益:1,104,764.62元。该理财产品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14年10月1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4-031)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对公司购买的《财通基金—信葛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延长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评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经将上述事项在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通过对该事项的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此次变动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获取更高的理财收益。

3、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已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含本次)的余额为3500万元。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