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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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于2015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为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6年5月3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6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通知书,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核准。

公司自2016年3月开始筹划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决定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担任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已与华创证券签定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华创证券已委派吴卫华先生、王立柱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西南证券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已经与公司签署了关于终止保荐工作的协议,西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已经履行了保荐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创证券承接,西南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华创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限以《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的签署日2016年6月3日为起始日,持续督导期为其承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期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吴卫华先生、王立柱先生简介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简介如下:

吴卫华先生:现任华创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法律硕士,具有多年证券从业经验,曾负责并担任安居宝(300155)、恒大高新(002591)、高澜股份(300499)首发项目、深圳燃气(601139)、博云新材(002297)非公开发行项目及深圳燃气(601139)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审计、投资银行业务等工作,具备财务、法律、投资银行业务及项目总体运作协调经验。

王立柱先生:现任华创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有多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职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曾负责或参与了深天马(000050)、万泽股份(000534)等IPO、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曾主持或负责了南京熊猫(600775)、深基地(200053)、爱施德(002416)等上市公司年报及IPO申报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