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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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6-045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36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国杰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隋雪青、魏宏锟、洪雷、陈磊、郭可尊、宁亚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尹雨立、方信我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潇、宋勇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