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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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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2016-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或“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汉河集团于2016年7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9,081,600股,减持股份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0765%。

2015年 6 月 25 日,汉河集团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0,000股,减持股份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1202%。

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2016年7月14日减持的对象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自2015年6月1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3,081,600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196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本次减持后,汉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49,576,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19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汉河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0年11月9日至2013年11月8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2015 年 7 月 20 日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半年不减持。

4、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 告》。

5.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 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2016年4月22日、2016 年5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16年 7月 14日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 69,081,600股,成交金额为274,944,768 元,成交均价3.98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0765%。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6月29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6年7月15(星期五)14:30在公司4楼会议室(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 628 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沛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320,096,9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73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19,978,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73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8,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38,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19,9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8,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8,931,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反对1,165,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722%;反对1,165,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 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