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6-011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于2016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公司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百货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临2016-012号,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东支行的综合授信额度为27,000万元,该授信期限即将到期。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1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3年。其中公司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8,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以抵押方式申请综合授信1亿元,抵押资产为该公司位于洪山区和平乡团结村徐东大街18号1栋第五层房地产。
洪山区和平乡团结村徐东大街18号1栋房地产所有权人为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该房地产共五层,房产和土地的账面原值78,956.86万元,账面净值59,044.97万元,折旧19,911.89万元。本次抵押的第五层房地产经评估,评估值为46,228.23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674,772,374.75元,净资产230,139,598.14元,净利润56,747,865.63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该授信期限已到期。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壹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6-012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及全资子公司
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百货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期为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百货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商百货”)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武汉中商;证券代码:000785)
注册资本:25,122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
法定代表人:郝健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日用杂品销售;超级市场零售;物流配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物品);健身、摄影、复印、干洗服务;字画装裱;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汽车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须经审批的,在批准后方可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可自行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中需专项审批的,仅供持有许可证的分支机构使用。)
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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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财务指标、股东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有关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借款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中商百货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中商百货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及《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号文)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申请授信6,000万元,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全资子公司中商百货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的担保;全资子公司中商百货为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6,000万元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发表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百货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申请授信6,000万元,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全资子公司中商百货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及《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
独立董事:汪海粟、赵家仪、谢获宝
201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