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及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的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
李振国先生于2016年7月13日分别解除了原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股份36,000,000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8月22日相关公告)和9,000,000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9月24日相关公告),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共计4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 。另外,李振国先生于同日将其所持有公司的4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民生银行,质押期限至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止,本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4%。上述相关解质和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李振国先生本次质押主要用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8亿元授信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李振国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以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李振国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持续关注李振国先生的股权质押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8,390,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2%。此次股份解质和质押后,李振国先生剩余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202,7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7.93%,占公司总股本的11.42% 。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