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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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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
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6-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8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

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4月14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并于2016年5月3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三项议案。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本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469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你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本所转让条件,本所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本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你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本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本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本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本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