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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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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2016-043

债券代码:122086 债券简称:11正泰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南存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国荣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出资参与设立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同意财务公司设立方案及出资协议相关内容。

该事项尚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后实施。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议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存辉、南存飞、朱信敏、吴炳池、林黎明、陈国良、徐志武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柳思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