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1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唐人神”)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7月14日上午9: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7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现场出席并书面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运营情况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认真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由于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参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唐人神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长陶一山先生是唐人神控股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郭拥华女士、陶业先生、孙双胜先生为唐人神控股的董事,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郭拥华女士、陶业先生、孙双胜先生回避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
(一)整体交易方案
公司本次整体交易方案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龙秋华、龙伟华合计持有的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9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唐人神控股、谷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是否成功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龙华农牧的股东龙秋华、龙伟华。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标的资产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为龙秋华、龙伟华合计持有的龙华农牧90%的股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根据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初步评估,龙华农牧100%股权的评估值约为51,039.10万元,标的资产预估值为45,935.19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拟确定龙华农牧90%股权交易对价最高不超过45,935万元,待评估值确定后经各方再次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份发行价格为10.04元/股。根据各方初步商定的交易对价,公司向龙华农牧股东支付的股份数量及现金数额如下表所示:
■
注: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盈利的,盈利部分由交割后龙华农牧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亏损的,亏损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唐人神补偿,具体按照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内容,发行方式均系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龙华农牧的股东龙秋华、龙伟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唐人神控股、谷琛。
本次股份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唐人神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依据上述规定,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0.0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在进行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拟向唐人神控股、谷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7,2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11.5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本次收购标的资产成交价以及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估算,公司向交易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总额的计算公式为:每一发行对象的股份对价÷股票发行价格。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数量详见本方案第五部分“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7,200.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11.57元/股计算,向唐人神控股、谷琛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2,152,117股,其中向唐人神控股发行股份不超过16,594,641股,向谷琛发行股份不超过15,557,476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股份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龙华农牧股东的股份锁定期:
龙秋华、龙伟华承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唐人神股份在发行完成时全部锁定,并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12个月锁定期满后,可申请解锁条件及对应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如下:
■
龙秋华、龙伟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或分期解禁的条件未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交易双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锁定期内,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唐人神控股、谷琛认购的股份自该部分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业绩承诺及补偿
龙华农牧股东的业绩承诺及补偿:
龙秋华和龙伟华承诺:龙华农牧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14万元、5,556万元、4,357万元。
业绩补偿按照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对价调整机制
龙华农牧股东的对价调整机制:
若承诺期内龙华农牧各年度实际实现的累计扣非净利润超过承诺累计净利润,则公司向交易对方龙秋华和龙伟华支付对价调整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对价调整金额=(承诺期龙华农牧累计实际扣非净利润+承诺期龙华农牧累计获得的政府补贴-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50%
上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龙华农牧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数确定。
上述对价调整金额不得超过承诺期龙华农牧累计实际扣非净利润大于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部分的100%,即不超过超额业绩的100%;同时,上述对价调整金额不超过龙华农牧90%股权的交易对价45,935.00万元的20%,即公司按照前款约定支付的对价调整金额不超过9,187.00万元,超过9,187.00万元的部分(如有)则不再支付。
对价调整的支付方式:在龙华农牧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龙秋华和龙伟华分别获得对价调整金额的85%和15%。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交易对方龙秋华、龙伟华有义务促使龙华农牧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使交易对方龙秋华、龙伟华所持的龙华农牧90%的股权过户至唐人神名下。
唐人神和交易对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5%。如本次交易由于公司原因,未能于2017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该条款无效。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作出规定的,优先适用本协议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条款。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为了提高整合绩效,公司拟向唐人神控股、谷琛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2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费用后的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是否成功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议案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郭拥华女士、陶业先生、孙双胜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部分的交易对方为龙华农牧的股东龙秋华、龙伟华。本次交易完成后,龙秋华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龙秋华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此外,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部分的认购对象包括唐人神控股,唐人神控股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郭拥华女士、陶业先生、孙双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编制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具体内容将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发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龙秋华及龙伟华合计持有的龙华农牧的9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已在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截至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该等股权上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龙华农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及龙华农牧均独立经营,资产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龙华农牧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延长公司的产业链,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继续保持独立性。
4、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完善公司的产业链,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龙秋华、龙伟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与此相关的其它文件。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郭拥华女士、陶业先生、孙双胜先生回避表决。
为明确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的权利义务,同意公司与唐人神控股、谷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完成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同意聘请以下中介机构为公司本次重组提供专业服务:
1、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3、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4、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具有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格。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股份发行数量和价格、发行对象选择、具体认购办法、现金支付金额等事项;
2、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有权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负责聘请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5、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6、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全权负责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
7、本次交易实施后,根据本次交易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8、本次交易实施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标的资产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尚未完成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组织开展相应的审计、评估等准备工作,并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相关决议,届时再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具体时间。
相关公告详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信息。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1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唐人神”)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7月14日上午8: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7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运营情况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认真自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由于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参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唐人神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监事刘宏先生同时是唐人神控股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监事邓祥建先生、杨卫红先生同时是唐人神控股的监事,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刘宏先生、邓祥建先生、杨卫红先生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逐项表决。
(一)整体交易方案
公司本次整体交易方案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龙秋华、龙伟华合计持有的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9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唐人神控股、谷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是否成功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龙华农牧的股东龙秋华、龙伟华。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标的资产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为龙秋华、龙伟华合计持有的龙华农牧90%的股权。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根据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初步评估,龙华农牧100%股权的评估值约为51,039.10万元,标的资产预估值为45,935.19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拟确定龙华农牧90%股权交易对价最高不超过45,935万元,待评估值确定后经各方再次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份发行价格为10.04元/股。根据各方初步商定的交易对价,公司向龙华农牧股东支付的股份数量及现金数额如下表所示:
■
注: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盈利的,盈利部分由交割后龙华农牧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亏损的,亏损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唐人神补偿,具体按照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内容,发行方式均系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龙华农牧的股东龙秋华、龙伟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唐人神控股、谷琛。
本次股份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唐人神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依据上述规定,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0.0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在进行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拟向唐人神控股、谷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7,2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11.5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本次收购标的资产成交价以及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估算,公司向交易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总额的计算公式为:每一发行对象的股份对价÷股票发行价格。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数量详见本方案第五部分“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7,200.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11.57元/股计算,向唐人神控股、谷琛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2,152,117股,其中向唐人神控股发行股份不超过16,594,641股,向谷琛发行股份不超过15,557,476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股份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龙华农牧股东的股份锁定期:
龙秋华、龙伟华承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唐人神股份在发行完成时全部锁定,并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12个月锁定期满后,可申请解锁条件及对应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如下:
■
龙秋华、龙伟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或分期解禁的条件未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交易双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锁定期内,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唐人神控股、谷琛认购的股份自该部分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业绩承诺及补偿
龙华农牧股东的业绩承诺及补偿:
龙秋华和龙伟华承诺:龙华农牧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14万元、5,556万元、4,357万元。
业绩补偿按照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对价调整机制
龙华农牧股东的对价调整机制:
若承诺期内龙华农牧各年度实际实现的累计扣非净利润超过承诺累计净利润,则公司向交易对方龙秋华和龙伟华支付对价调整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对价调整金额=(承诺期龙华农牧累计实际扣非净利润+承诺期龙华农牧累计获得的政府补贴-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50%
上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龙华农牧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数确定。
上述对价调整金额不得超过承诺期龙华农牧累计实际扣非净利润大于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部分的100%,即不超过超额业绩的100%;同时,上述对价调整金额不超过龙华农牧90%股权的交易对价45,935.00万元的20%,即公司按照前款约定支付的对价调整金额不超过9,187.00万元,超过9,187.00万元的部分(如有)则不再支付。
对价调整的支付方式:在龙华农牧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龙秋华和龙伟华分别获得对价调整金额的85%和15%。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交易对方龙秋华、龙伟华有义务促使龙华农牧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使交易对方龙秋华、龙伟华所持的龙华农牧90%的股权过户至唐人神名下。
唐人神和交易对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5%。如本次交易由于公司原因,未能于2017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该条款无效。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作出规定的,优先适用本协议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条款。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为了提高整合绩效,公司拟向唐人神控股、谷琛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2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费用后的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是否成功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议案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刘宏先生、邓祥建先生、杨卫红先生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逐项表决。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部分的交易对方为龙华农牧的股东龙秋华、龙伟华。本次交易完成后,龙秋华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龙秋华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此外,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部分的认购对象包括唐人神控股,唐人神控股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刘宏先生、邓祥建先生、杨卫红先生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逐项表决。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编制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具体内容将于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发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龙秋华及龙伟华合计持有的龙华农牧的9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已在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截至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该等股权上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龙华农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及龙华农牧均独立经营,资产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龙华农牧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延长公司的产业链,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继续保持独立性。
4、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完善公司的产业链,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龙秋华、龙伟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与此相关的其它文件。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刘宏先生、邓祥建先生、杨卫红先生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逐项表决。
为明确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的权利义务,同意公司与唐人神控股、谷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完成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最终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1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7月14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的股东龙秋华、龙伟华。
2、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龙秋华、龙伟华合计持有的龙华农牧9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龙华农牧90%的股权。
3、公司拟向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谷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及其他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交易对方就提供本次交易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承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部分的交易对方为龙华农牧的股东龙秋华、龙伟华。本次交易完成后,龙秋华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龙秋华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此外,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部分的认购对象包括唐人神控股,唐人神控股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唐人神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0.0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11.5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该关联交易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规定。
5、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没有现时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该等机构具有独立性。
6、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考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重组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8、本次交易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及整体安排,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安排。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1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龙秋华、龙伟华合计持有的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谷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事前予以认可。
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部分的交易对方为龙华农牧的股东龙秋华、龙伟华。本次交易完成后,龙秋华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龙秋华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此外,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部分的认购对象包括唐人神控股,唐人神控股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0.0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11.5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唐人神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该关联交易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1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暨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唐人神;股票代码:002567)自2016年5月1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拟对原方案作调整,预计将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9日、2016 年7月6日、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2016-079、2016-081、2016-093、2016-095、2016-101、2016-109、2016-110);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94)。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工作进展情况
1、201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 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待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公司须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 文件的通知,公司在直通车披露预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 2016 年7月1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事项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否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1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
提示暨暂不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暨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唐人神;股票代码:002567)自2016年5月16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拟对原方案作调整,预计将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94),公司原计划争取在2016年6月16日前披露本次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因公司拟对收购的标的资产范围进行调整、更新相关财务数据及非财务信息、拟更换独立财务顾问、各方中介机构需开展补充尽职调查及审计等情况,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上述调整及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尚在商讨中,公司及有关各方在积极补充、完善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公司股票于 2016年6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承诺争取在2016年7月1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文件的通知,公司在直通车披露预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18日起将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及时申请股票复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能否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1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有关事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整体交易方案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龙秋华、龙伟华合计持有的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9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谷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是否成功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7,200.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11.57元/股计算,向唐人神控股、谷琛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2,152,117股,其中向唐人神控股发行股份不超过16,594,641股,向谷琛发行股份不超过15,557,476股。
按照交易标的价格及公司股份发行价格、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测算,以2016年3月31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唐人神控股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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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唐人神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0.0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11.5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公司控股股东唐人神控股。
3、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唐人神控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由23.70%下降至21.86%,持股比例将下降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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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1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7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15:00至2016年7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87,224,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237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0,943,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812% ;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280,1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61% 。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2人,代表股份36,280,1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6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7,060,7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1%;反对163,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6,116,8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45%;反对16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益文律师、王川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人保证为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中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了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二、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三、本人承诺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
龙秋华
2016年7月14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人保证为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中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了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二、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三、本人承诺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
龙伟华
2016年7月14日
关于暂停转让权益股份的承诺
鉴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明确本次交易的目的,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人:____________
龙秋华
2016年7月14日
关于暂停转让权益股份的承诺
鉴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明确本次交易的目的,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人:____________
龙伟华
201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