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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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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1)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两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产生的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财产的费用、评估费、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等),以及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以上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57,271.2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2.57%。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3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6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其中职工监事林红娟女士因休产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国敏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监事会审慎评估,公司监事会拟在 2016年4月6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基础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再次进行调整,补充增加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并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并由与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2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05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16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17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数量

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40,740,740股(含740,740,740股)A 股股票。其中,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以所持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源水务”)80%股权资产和现金认购不超过591,619,933股,认购比例为79.87%;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华兴资产”)以所持源源水务20%股权资产认购不超过38,009,696股,认购比例为5.13%;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德”)以现金认购不超过 111,111,111股,认购比例为15%。

根据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0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标的资产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公司与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协商确定源源水务100%的最终作价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40,740,740股(含740,740,740股)A 股股票。其中,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以所持华君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中国)”)80%股权资产和现金认购不超过591,619,933股,认购比例为79.87%;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华兴资产”)以所持源源水务20%股权资产认购不超过38,009,696股,认购比例为5.13%;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德”)以现金认购不超过 111,111,111股,认购比例为15%。

根据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0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标的资产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公司与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协商确定源源水务100%的最终作价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 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 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监事会进行审慎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继续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定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制定《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的“众环审字(2016)230001号”《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已过有效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标的资产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16)230040号”《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6月30日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鉴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相关事宜等有所调整,公司与华君电力、保华兴、瑞尔德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部分的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鉴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相关事宜等有所调整,公司与华君电力、保华兴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购买资产的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2016- 13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日

至2016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6月25日、2016年6月29日和2016年7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YANG HUAIJIN、鲍乐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

2、登记时间:以2016年7月31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

联 系 人:问闻、程莎莎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下转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