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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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2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4人;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2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朱炎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1.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红宇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1.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高歌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2.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高金波先生为外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瞿强先生为外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康健、傅卓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