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7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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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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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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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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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2012年8月16日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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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并建立了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有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均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需履行事先审批流程;对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公司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的交易指令公平性、各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及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进行分析,对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公司旗下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宏观经济形式仍在L型范畴内运行。国务院一方面加大供给侧改革,另一方面鼓励发展新兴产业。随着中国人口红利消失和产业逐步空心化,未来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是一种必然,虽然道路曲折,但我们相信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将是中国下一个红利。在地产小周期反弹和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之后,去产能和供给侧改革将继续成为政府下半年工作的着力点。在地产增速回落之后,经济维稳主要靠基建和国企加杠杆,但在企业盈利下滑和财政硬约束的背景下,稳增长措施力度相对有限。流动性方面,目前货币宽松的边际效应已经很低,加之外围因素的影响,预计流动性也难以大幅宽松,基于以上判断,对二季度看法较为谨慎。
在操作层面,本基金的操作根据市场大幅震荡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配置思路和风格。随着政策倡导由虚转实以及科技改革创新,以电子半导体为代表的硬件产业链表现突出,配置上更侧重与电子半导体和新能源产业链。本基金仓位上灵活主动,高抛低吸,波段操作,在反弹行情中较好的弥补了损失。主题方面,加大了周期品涨价逻辑、无人驾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相关板块布局,总体效果相对一季度明显好转。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期末份额单位净值为1.434元,累计净值1.43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8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2016年1月4日至6月30日,连续一百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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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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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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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2015年9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5]70号)。
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同花顺公司开发运营的资产管理系统,包含子账户开立、传输交易指令、登记、查询、清算等多种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功能。同花顺公司明知其客户经营方式,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该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收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一、没收公司违法所得2,176,997.22元,并处以6,530,991.56元罚款;二、对副总经理朱志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三、对产品经理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投资决策流程,对同花顺的上述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和关注,最大限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在备选股票库内。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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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进行其他关联交易。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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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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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8月9日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25,001,500.00份。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 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5、 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86)010-63105559 4006508808
传真:(86)010-63100608
公司网址:http://www.ymfund.com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8日
2016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