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重要提示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7月1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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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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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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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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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图示日期为2015年5月6日至2016年6月30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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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并建立了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有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均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需履行事先审批流程;对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公司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认为2016年宏观经济形式仍在L型范畴内运行。国务院加大供给侧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新兴产业转型,转型成功是一种必然,道路会相对曲折。国内经济跌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概率较低,但经济转型需要时间。供给侧改革是一个去杠杆和去产能的过程,因此会有一个阵痛期。从一季度情况分析,房价、大宗商品价格上涨,金融监管进一步加强,短期内货币政策不会放松,A股资金压力较大。基于以上判断,对二季度的看法较为谨慎。
在操作层面,本基金季度配置更为谨慎。4月份A股进入震荡期,本基金提前对仓位进行调整,调低仓位,整体收益相对较好。5月份市场情绪偏冷,食品饮料、家电进入上涨空间,主题方面,电子板块,智能制造、无人驾驶等题材表现突出,但由于前期仓位偏低,操作方面偏于谨慎,基金表现相对平稳。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0.662元,累计净值为0.66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无预警的说明。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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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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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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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持有的同花顺(持仓比例6.43%)、欣旺达(持仓比例6.00%)收到证监会相关监管处罚通知,具体如下:
2015年9月7日同花顺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5]70号)。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同花顺公司开发运营的资产管理系统,包含子账户开立、传输交易指令、登记、查询、清算等多种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功能。同花顺公司明知其客户经营方式,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该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收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一、没收公司违法所得2,176,997.22元,并处以6,530,991.56元罚款;二、对副总经理朱志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三、对产品经理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王明旺先生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0号)。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在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累计达到5%时,王明旺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欣旺达股份,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份数为6,628,671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金额194,822,477.3元。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投资决策流程,对同花顺、欣旺达的上述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和关注,最大限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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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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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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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未出现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1、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份额。
2、本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6、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86)010-63105559 4006508808
传真:(86)010-63100608
公司网址:http://www.ymfund.com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8日
2016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