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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6-048

债券代码:112186 债券简称:13国元01

债券代码:112187 债券简称:13国元0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7月25日支付2015年7月24日至2016年7月23日期间的利息,其中“13国元01”的利息每手47.00元(含税);“13国元02”的利息每手49.00元 (含税)。每手面值 1,000 元。

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22日,凡在2016年7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6年7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46号文”

3.债券简称:13国元01、13国元02

4.债券代码:112186、112187

5.发 行 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发行总额:人民币50亿元

7.债券期限:品种一为5年期(“13国元01”),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下简称“3+2年期品种”);品种二为5年期(“13国元02”)。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2 年期品种”利率4.70%,“5 年期品种”利率4.9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016年6月13日、6月14日、6月15日,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连续三日分别发布了关于“13国元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提示:发行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在“13国元01”第3年末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13国元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4.70%不变,同时“13国元01”债券持有人有权在2016年6月13日、6月14日、6月15日申报,将其持有的“13国元01”全部或部分按面值100元/张回售给发行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截止到2016年6月15日收盘后,“13国元01”的回售申报数量0张、回售金额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3,270万张。

9.票面金额:每张人民币100元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6年7月24日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3年7月24日

12.付息日和兑付日:因投资者不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和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均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4日,兑付日均为2018年7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2013〕027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6〕304号),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同时“13国元01”和“13国元02”公司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3+2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4.7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7.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2.30元。

本期债券“5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4.9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9.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4.10元。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总金额为23,846.00万元(含税)。

三、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2016年7月22日

2.除息日:2016年7月25日

3.付息日(兑付日):2016年7月25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国元01”、“13国元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桂司文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电话:0551-62207285

传真:0551-62645209

2.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人:张馨予、李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93

传真:010-56839400

3. 联席主承销商: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王红兵、王大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390

(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智慧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联系电话:021-20281102

传真:021-20281101

4.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 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