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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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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愿就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确认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6年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金鑫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三)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

品种一:16金鑫债01,期限为7年期,发行规模7.5亿元,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采用提前偿还本金的方式,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品种二:16金鑫债02,期限为7年期,发行规模7.5亿元,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采用提前偿还本金的方式,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发行。

(六)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八)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信用等级为AA+,品种二的信用等级为AAA。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品种一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次债券主体评级AA,本次债券品种二信用等级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使用的释义及简称与《2016年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财金〔2016〕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于2015年4月10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发行;于2015年5月8日经股东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如东县掘港镇友谊东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徐涛

经办人员:张建虹

办公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友谊东路128号

电话:0513-80868731

传真:0513-80868733

邮政编码:2264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办人员:陈翔、杨兴、张宁宁、彭子源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电话:010-85156431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二)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经办人员:王雨泽、郭昕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联系电话:010-57601911/22

传真:010-57601996

邮政编码:100033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经办人员:郭幼竹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13865

传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经办人员:桓朝娜、阮洁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债券发行部

联系电话:021-20333219

传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经办人员:张志杰、李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5、88170738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高斌

经办人员:王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经办人员:孙治山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9228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77号安侨商务四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庚春

经办人员:杨海龙、孙国伟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3楼

联系电话:021-52124607

传真:021-62122673

邮政编码:200063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经办人员:李晗、徐律、张云爽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七、发行人律师: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人民北路一号

负责人:史建功

经办人员:史建功

办公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人民北路一号

联系电话:0513-84529688

传真:0513-84112276

邮政编码:226400

八、监管银行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营业场所:南通市北濠桥路1号南通大厦C座1-2层

负责人:陈永宏

经办人员:马亚洲

办公地址:南通市北濠桥路1号南通大厦C座1-2层

联系电话:0513-81968699

传真:0513-81968679

邮政编码:226001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通市分行

营业场所:南通市人民中路88号

负责人:唐维迪

经办人员:刘昕翔

办公地址:掘港镇友谊西路11号

联系电话:0513-80864386

传真:0513-84185661

邮政编码:226400

九、债权代理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营业场所: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友谊东路1号

负责人:许进

经办人员:谢亚军

办公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友谊东路1号

联系电话:0513-81968868

传真:0513-81968898

邮政编码:226400

十、担保人

(一)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15号(重庆高科.财富园财富二号A栋1楼4#、5#,2楼7#、8#、9#、11#、12#)

法定代表人:张国祥

经办人员:李昊、武犇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汉中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18楼

联系电话:023-89666600

传真:023-89666601

邮政编码:210005

(二)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广场16楼

法定代表人:张乐夫

经办人员:陈方月

办公地址:南京市湖南路一号凤凰广场B座29层

联系电话:025-58933289

传真:025-58933280

邮政编码:210009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6年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金鑫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四、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

品种一:16金鑫债01,期限为7年期,发行规模7.5亿元,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采用提前偿还本金的方式,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品种二:16金鑫债02,期限为7年期,发行规模7.5亿元,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采用提前偿还本金的方式,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两个品种最后五年本金均随利息的支付一起兑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债券认购人认购的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九、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6年7月25日。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2016年7月28日止。

十二、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三、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四、信用安排: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信用等级为AA+,品种二的信用等级为AAA。

十五、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止。

十七、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26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26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品种一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三、募集资金投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用于如东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二十四、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次债券主体评级AA,本次债券品种二信用等级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税务提示: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的《2016年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认购办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部分,其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投资者同意中信银行南通分行和邮储银行南通分行作为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订《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同意南京银行如东支行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七、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八、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五个计息年度每年的应付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26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金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本期债券品种一本金的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26日;本期债券品种二本金的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2月1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218,119,825.40元

法定代表人:徐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如东县掘港镇友谊东路128号

经营范围:对交通、市政、港口等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道路设备线路、管道安装;建材批发、零售;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经营;园林绿化及养护;苗木销售、租赁;资产、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2007年经如东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如东县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和建设主体,主要负责如东县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开发、投资及绿化养护职能。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157.66亿元,负债总额80.02亿元,净资产77.6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0.75%。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39亿元、5.60亿元和5.33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2.56亿元、5.35亿元和4.59亿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由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和如东县兴东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共同出资设立,初始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以货币形式出资6,000万元,持股60%,兴东交投以货币形式出资4,000万元,持股40%。

2012年11月,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9亿元,其中: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以资本公积转增5.4亿元;兴东交投以货币形式增资2亿元,以资本公积转增1.6亿元。变更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2012年11月,经如东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兴东交投将持有的发行人36%股权划转给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至此,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持股比例为96%,兴东交投持股比例为4%。

2014年12月8日,经如东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将如东县兴东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股权划转给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至此,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持有发行人100%股权。

2014年12月11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21,811.98万元,其中: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将13,631.00亩的海域使用权评估作价13,631.10万元作为投资增加实收资本,该增资经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苏)国衡〔2015〕南通宇安土(估)字第001号评估报告,将资本公积408,180.88万元转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后,发行人注册资本5,218,119,825.40元,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出资比例100%。

三、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原股东兴东交投是如东县东泰社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对东泰投资合计持股比例为100%。2014年12月8日,经如东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将兴东交投持有的本公司4%股权划转给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至此,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持有发行人100%股权。

发行人控股股东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是如东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如东县财政局。

四、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机制

发行人是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组建的有限公司,制定了规范、严谨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为发行人最高准则,所有行为均在《公司章程》指导下完成。

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机构。

(二)组织结构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组织结构示意图如下所示: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共7家,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截至2015年末纳入合并报表的下属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如东县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和建设主体,目前主要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绿化养护等业务。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充分发挥自身融资、投资管理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势,为如东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涵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交通设施建设附属的绿化养护等业务。发行人目前主要收入来源为工程项目建设收入、土地整理开发收入和绿化养护收入。2013-2015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5.39亿元、5.60亿元和5.33亿元。主营业务中,工程项目建设收入和土地开发整理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的95%以上,居于主导地位,是发行人主要的收入来源;2013-2015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76亿元、1.51亿元和0.33亿元,其中,发行人土地整理开发成本分别为2.65亿元、1.39亿元和0.25亿元,居营业成本的绝对比重。土地整理开发成本逐年下降,也与发行人调整业务结构有关。

二、发行人地域经济情况

南通市是江苏省地级市,位于长江三角洲北翼,与上海、苏州隔江相望。南通市处于沿海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交汇点,是我国首批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城市之一,整体经济和财政实力很强。2015年,南通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148.4亿元,一般预算收入625.6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9.6%和13.8%。

近年来如东县社会经济发展维持较高增速,地方财政总收入快速增长,整体财政实力不断增强。2015年,如东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72.69亿元,同比增长13.8%;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8.54亿元,同比增长16.8%。综合来看,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如东县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为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较好保障。截至2015年末,如东县地方政府债务率为56.72%。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发行人2013-2015年的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07247号和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6)第304221号)。本文中2013-2015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信息时,请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全文。

表-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表-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157.66亿元,负债总额80.02亿元,净资产77.6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0.75%。2015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5.33亿元,净利润4.59亿元。

从上述财务数据可以看出,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适度,盈利能力较强,能够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一、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公开发行一期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合计9.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情况一览表

单位:亿元

发行人于2014年3月发行了总额人民币9.00亿元的“2014年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金鑫债”)”。该期债券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财金〔2013〕179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分次还本,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该期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该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8.0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已于2015年3月3日和2016年3月3日按约履行了付息义务,该期债券付息兑付方面无违约情形。

二、发行人进行BT、信托、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情况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共发生3笔信托贷款,融资余额合计5.2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截至2015年末私募融资情况

单位:亿元

截至2015年末,除上述产品外,发行人未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发行人不存在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购等方式融资的情况。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无2014年以后发行、融资综合成本达到银行相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1.5倍以上标准的短期高利融资。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各项债务未处于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如东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表-募集资金投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入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创造基础条件,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发行人自身偿付能力

发行人作为如东县最主要的开发建设企业,承担着如东县范围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等职能,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稳定,项目收益较高。2013-2015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39亿元、5.60亿元和5.33亿元,分别实现利润总额2.56亿元、5.35亿元和4.60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2.56亿元、5.35亿元和4.59亿元,盈利能力稳定在较高水平。2013-2015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60%、8.19%和5.92%。

综合来看,公司盈利能力良好,净利润保持在较高水平,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基础。

二、募投项目收益及资金回流

募投项目建成后发行人可获得客运站租金收入、配套商业出租收入和广告收入。本期债券存续期,发行人各年分别获得上述收入0亿元、0亿元、0.86亿元、0.86亿元、0.86亿元、0.86亿元和0.86亿元,共计4.29亿元。上述收益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部分。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对于如东县完善交通设施建设、促进公交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力具有重要作用,将为如东县和开发区带来大量土地增值空间。根据如东县近期土地出让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在不考虑涨幅情况下,预计东安工业区土地平均价格至少200万元/亩,开发区和丰利镇土地平均价格至少230万元/亩。发行人现有土地资产中,14块优质土地资产账面价值合计16.46亿元,按照上述价格测算可实现土地收益25.51亿元。根据如东县政府2012年专题会议,为增强发行人运营能力和资金实力,在符合国家有关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每年注入发行人约300-500亩土地,因此上述土地转让不影响发行人运营能力。

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决定: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实现的上述项目收益和土地收益将作为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资金来源。募投项目收益及资金回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重要部分。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情况

(一)品种一: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品种一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瀚华担保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祥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15号(重庆高科.财富园财富二号A栋1楼4#、5#,2楼7#、8#、9#、11#、12#)

经营范围:从事融资性担保、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及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其他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财务顾问、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业务。(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和限制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前置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全国工商联的支持和指导下,经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商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35亿元。公司长期主体信用评级AA+级,信贷市场主体评级AAA-级。瀚华担保以担保、小额贷款、中短期信贷为核心,向小型、微型经济主体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融资服务,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重庆、四川、湖北、江苏、辽宁等地区设立了27家分子公司,秉承“信用、简单、快乐”的服务理念,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是中国覆盖范围最广泛的融资担保公司。公司累计为10,000余户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了超过900亿元的担保和融资资金支持,累计不良率低于1%。截至2015年末,瀚华担保已与65家银行进行合作,并获得超过400亿元的授信额度;同时与44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获得超过200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2015年新增合作机构13家,新增授信额度达人民币30亿元。

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瀚华金控;股票代码:03903.HK),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覆盖范围最广泛,也是最大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

2、瀚华担保财务情况

投资者在阅读瀚华担保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瀚华担保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15年末,瀚华担保总资产52.79亿元,所有者权益38.42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1亿元,利润总额2.09亿元,净利润1.57亿元。瀚华担保2015年整体财务结构良好,盈利能力较强。

截至2015年末,瀚华担保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185.74亿元,瀚华担保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占其自身净资产的19.52%,未超过30%;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为其自身净资产的4.89倍,未超过10倍。

3、瀚华担保资信情况

截至2015年末,瀚华担保注册资本为35.00亿元。2016年5月,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瀚华担保长期信用等级(金融担保机构)AA+评级。瀚华担保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很强。

4、瀚华担保发行债券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瀚华担保未发行过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5、担保函主要内容

瀚华担保为16金鑫债01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瀚华担保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16金鑫债01提供全额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16金鑫债01存续期及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16金鑫债01本息,瀚华担保保证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兑付付息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瀚华担保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瀚华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二)品种二: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品种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江苏省再担保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乐夫

注册资本:524,908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广场16楼

经营范围:再担保业务,担保业务,投资和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市场管理,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资产评估,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系江苏省委、省政府为支持地方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而组建的有限公司,公司正式成立于2009年12月18日,控股股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江苏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2、江苏省再担保财务情况

(1)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15年末,江苏省再担保总资产86.54亿元,所有者权益56.90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4亿元,利润总额3.47亿元,净利润2.61亿元。江苏省再担保2015年整体财务结构良好,盈利能力较强。

截至2015年末,江苏省再担保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285.21亿元,江苏省再担保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占其自身净资产的13.18%,未超过30%;江苏省再担保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为其自身净资产的5.01倍,未超过10倍。

3、担保人资信情况

截至2015年末,江苏省再担保注册资本为37.00亿元。2016年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江苏省再担保长期主体信用等级(金融担保机构)AAA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江苏省再担保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很强。

4、江苏省再担保发行债券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江苏省再担保未发行过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5、担保函主要内容

江苏省再担保为16金鑫债02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江苏省再担保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16金鑫债02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16金鑫债02存续期及其到期之日起二年内,如发生发行人不能按期全部兑付16金鑫债02的本金及到期利息,江苏省再担保保证将16金鑫债02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公司债券登记机构或债权代理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江苏省再担保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代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江苏省再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三)发行人、担保人、债券代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担保人为发行人履行本次债券还本付息义务提供担保,债券代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担保的权利。

(四)担保协议及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本期债券的担保人资格和担保范围、责任、内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担保协议》及《担保函》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四、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债券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期限为7年期,发行规模7.5亿元,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期限为7年期,发行规模7.5亿元,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均采用提前偿还本金的方式,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偿付本息的时间明确,不可控因素较少,有利于提前制定相应的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在中信银行南通分行的营业机构建立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偿债资金来源于发行人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产生的现金流等。发行人将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付息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中信银行南通分行将履行监管的职责,切实保障发行人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除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到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四)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支撑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公司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营运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将发挥整体的盈利能力和融资能力,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有力保障。

(五)债权代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具有不确定性,发行人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南京银行如东支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公司经营状况,与公司之间进行谈判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相关事项。

发行人已与南京银行如东支行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1、如发生可能导致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在合理时间内及时以书面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债权代理人及全体债券持有人;

2、债权代理人根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账户情况;

3、债权代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及诉讼事务;

4、债权代理人对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对在履行义务中获知的发行人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遵守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5、债权代理人可以自主或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委托,就本协议下的有关债券事务进行必要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文件,发行人应给予配合。

发行人制定了具体、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盈利能力良好,募投项目偿债资金安排明确,可变现资产充实,多渠道融资能力较强,偿债机制完善。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完善。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与对策

受国际环境变化、国家宏观经济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考虑到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发行人确定了适当的发行方案。本期债券设置了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分散上述利率风险。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由于具体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工作,为投资者拓宽债券转让的渠道。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的场内外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三)偿付风险与对策

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可能会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对策:未来几年内,发行人将按照如东县发展规划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发挥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继续坚持“团结奋进、和谐创新”的精神,以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的方式,对列入如东和洋口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计划的重大项目进行筹资、投资、经营和管理,全力推进如东海港城市体系建设进程,拓展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导的核心产业,吸收优质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四)募投项目投资风险与对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周期较长。如果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将对项目成本造成一定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预算。同时,如发行人在管理和技术上出现重大失误,也可能产生不能按时竣工或达不到预先设计要求的情况。

对策:发行人将认真执行招标管理的相关规定,设计建设均由技术实力强、经验丰富的企业承担,关键工程环节均经过反复论证,并由专业人员持续现场跟踪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和进度,尽量避免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同时,发行人将对项目投入资金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五)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相关风险与对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如东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的情况将可能导致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向和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如果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信银行南通分行和邮储银行南通分行将拒绝发行人的提款要求。

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子公司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禁止对发行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同时,发行人将设立偿债资金账户,用于归集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六)第三方担保相关风险与对策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可能发生负面变化,甚至丧失履行为本期债券承担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能力,使本期债券面临一定的担保人无法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对策:截至2015年末,瀚华担保总资产52.79亿元,所有者权益38.42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1亿元,利润总额2.09亿元,净利润1.57亿元。截至2015年末,江苏省再担保总资产86.54亿元,所有者权益56.90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4亿元,利润总额3.47亿元,净利润2.61亿元。担保人2015年整体财务结构良好,盈利能力较强。随着我国债券市场良好的发展势头,担保人的经营业绩稳定可持续,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此外,担保人拥有畅通的融资渠道。瀚华担保主体评级为AA+、江苏省再担保主体评级为AAA,担保人能够通过企业债券、票据等多种工具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同时,担保人与多家商业银行均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间接融资能力。担保人近年来在偿还银行债务、与客户往来方面从未存在违约行为。担保人资产实力雄厚,有良好的盈利能力,融资渠道畅通,整体偿债能力较强,能够为发行人本次债券的偿付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对如东县的开发建设,依赖于其招商引资的规模。而如东县地处中国经济最活跃的长三角地区,各类开发区、高新区林立,给如东县带来了一定的竞争压力,在招商引资上面临直接、有力的对手。此外,发行人对如东县内基础设施及土地的开发,是建立在客户意向的基础上的,市场需求存在不确定因素。

对策:发行人将配合如东县加强宣传,突出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良好投资环境,扩大如东县在境内外投资者中的影响,提高竞争能力;继续扎实做好各项开发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资条件,吸引更多的境内外投资者前来投资;加强客户管理,将有意向的企业、公司纳入客户管理,对意向性准客户进行跟踪服务,传递如东县最新的环境和政策变化,并及时了解客户的投资计划和对投资环境的要求,减少意向性准客户的“走失”;根据发行人的区位优势,对潜在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和宣传,突出如东县潜在的运输和物流优势。

(二)运营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作为如东县主要的土地开发整理主体,其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受政府政策、当地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发行人利润中有一部分来自政府补助,该部分亦受当地经济与政府财政实力状况影响。

对策:发行人作为如东县主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其业务受到政府政策、当地房地产市场波动和地方政府财政情况影响。发行人将密切关注政府政策,多渠道与国土、规划、财政、税务等部门进行重点沟通,掌握政策动向,及时作出调整;将密切配合如东县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通过完善如东县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驻如东,降低当地房地产市场波动;将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降低政府补助在公司利润中的比重和影响。同时,发行人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稳步增强自身实力。

(三)资本支出较大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工程项目建设业务需垫资经营,在建、拟建项目后续投资规模较大,存在较大资金压力。截至2015年末,公司在建项目主要为如东县港城中通道工程及城乡公交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达33.56亿元,已累计完成投资14.59亿元,仍需投资额18.97亿元。拟建项目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前期拆迁工程、洋骑线工程等,估算总投资额为17.20亿元。总体来看,在建及拟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公司未来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对策: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和财务的稳定性不断提高。发行人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通过加强经营管理,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已办理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合计424,301.68万元,其中,未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合计249,536.45万元。必要时,发行人可通过变现土地使用权为项目的建设资金提供保证。截至201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0.75%,若本期债券发行成功,按照15亿元公司债券测算,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55.03%。从财务结构分析,公司仍然存在较大外部融资空间。同时,公司与各银行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发行人可以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为项目的建设资金提供保证。

(四)资金回收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应收账款全部为应收如东县财政局的项目建设款项及土地开发款项,2015年末,账龄在1年以内和1~2年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49.67%和36.71%。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如东县财政局的项目回购款及兴东交投、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的资金往来款。2013年末,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其中应收兴东交投的资金往来款占比为48.52%,且部分款项账龄较长。2014年末,其他应收款同比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根据公司与兴东交投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公司对兴东交投的其他应收款27.56亿元转为长期股权投资。2015年末,其他应收款较2014年末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归属于政府机关及其控制企业的款项的其他应收款增幅较大。公司应收如东县财政局、兴东交投等单位的款项较多,且部分转为股权投资,回款进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对策:经过相关单位确认,发行人通过按年回收项目建设款的方式,缩短资金回收周期,降低资金压力;发行人应收账款中虽应收政府等单位款项规模较大、账龄偏长,但政府等单位违约风险小,对发行人回收资金方面影响较小。

(五)有息负债增长较快及债务期限较为集中风险及对策

随着项目建设融资需求的增加,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快速上升。2013-2015年末,有息负债在总负债中的占比分别为51.61%、67.60%和54.61%,占比较高且逐年增加。从有息负债期限结构来看,公司短期内需偿还的有息债务占比较高,债务期限结构较为集中。

对策: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02倍、1.93倍和1.79,显示了发行人较强的利息保障能力,主要系发行人业务扩张,营业利润得到较大提升,从而使得息税前利润获得显著提升,利息保障倍数也得以显著提高。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良好水平,发行人整体偿债能力较强。通过多种渠道的融资方式,发行人可筹集公司发展急需的资金。基于发行人一贯稳健的经营原则、发行人经营业绩的支撑、发行人与银行的良好信用关系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支持,发行人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情况下仍有能力及时偿还到期债务。

三、政策风险与对策

(一)宏观调控政策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易受到国家和地方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投融资体制及其他宏观调控政策影响。2010年以来,国务院、银监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分别下发了国发〔2010〕19号文、银监发〔2011〕34号文、财预〔2012〕463号文等文件,上述政策的出台对发行人的发展规划、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产生了一定影响。未来随着经济转型的进一步深入,国家及地方对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等将会有新的调控政策出台,这些政策会继续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和发展,因此宏观调控政策变动可能会使发行人的经营活动面临一定风险。

对策:如东县经济保持较快发展,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如东县交通建设投资规模较大,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使如东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司业务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基础建设事业行业政策风险及对策

工程项目建设和土地整理开发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其对行业政策变动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属于典型的政策导向型行业,其产品定价机制、行业管理体制、监管政策的调整时间与力度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东县公用事业行业政策的变化对发行人经营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使发行人主营业务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

对策:近年来,土地整理开发板块收入呈现逐年减少趋势。未来发行人将积极调整营业结构、有效增强经营性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一、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信用等级为AA+,品种二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根据大公国际对于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的阐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各划分成9级,分别用AAA、AA、A、BBB、BB、B、CCC、CC和C表示,其中,除AAA级和CCC级以下(不含CCC级)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大公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级别的涵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经大公国际评定,本次债券品种一信用等级为AA+,表明债务偿还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品种二信用等级为AAA,表明债务偿还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摘要

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公司在如东县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如东县经济和财政保持较快增长,公司业务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并得到政府多方面支持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规模较大,未来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应收款项回款进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有息负债增长较快等不利因素。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品种一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品种二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公司仍将在如东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有重要地位。综合来看,大公国际对如东金鑫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跟踪信用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信用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信用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发行人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对发行人开展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人须向信用评级机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信用评级机构将依据发行人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初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及时告知信用评级机构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信用评级机构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跟踪评级。信用评级机构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发行人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信用评级机构有权根据发行人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二、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于2014年3月发行了总额人民币9.00亿元的“2014年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于2013年10月23日出具的评级报告评定,14金鑫债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等级反映了14金鑫债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三、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在银行授信总额度为38.41亿元,已使用额度为18.41亿元,未使用额度为7.55亿元。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信用记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4月末,发行人未结清信贷均为正常类,无不良已结清贷款业务,亦无不良已结清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能够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发行人不存在债务延期偿付的状况。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人律师。琴海律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经取得申报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手续,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是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且依法有效存续;

(三)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业务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业务及资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对主要财产拥有合法的权利凭证,不存在权利纠纷;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对本期发行不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十)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变化及股权变化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十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人近三年未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期债券募集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核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五)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本期债券的有关偿债保障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七)本期债券发行已经信用评级机构执行信用评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八)发行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本次发行的财务审计工作;

(十九)本期债券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十)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中介业务的法定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十一)发行人与各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2016年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6年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3-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

(五)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八)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九)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十)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一)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通市分行签订的《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十二)发行人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的《关于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址

(一)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友谊东路128号

经办人员:张建虹

电话:0513-80868731

传真:0513-80868733

邮政编码:226400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经办人员:陈翔、杨兴、张宁宁、彭子源

电话:010-85156431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6年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6年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本期债券发行网点

发行人

■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二O一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