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7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金及第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版)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8月1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1,000元,直销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的机构印鉴卡。

6)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机构开户业务申请表》。

10)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注:上述8)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基金简称:国金及第七天理财、基金代码:003002),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日

客服电话:4000-2000-18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传真:010-88005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三)销售机构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联系人:张勉

联系电话:010-88005817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http://www.gfund.com

2、国金基金电子直销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移动客户端名称:及第理财

支持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支付渠道有:建行卡、工行卡、天天盈、通联支付;支持本公司移动客户端的支付渠道有: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联系人:赵涛

联系电话:010-88005874

传真:010-88005876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代表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