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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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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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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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集利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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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0%×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采用上证国债指数及中证红利指数衡量基金的投资业绩,其主要原因如下: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红利指数挑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股票作为样本股,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高股息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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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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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风险管理部事后对本报告期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利益输送、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共出现了 2次。2次涉及的投资组合一方均为按照量化策略进行投资,虽然买卖股票量少,但由于个股流动性较差,交易量小,致使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仍然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未发现异常。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海外经济复苏缓慢,受美联储推迟加息和英国脱欧公投等事件影响,海外避险情绪有所抬升。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推进,通胀和汇率压力相较前期有所缓和,工业增加值增速和民间投资增速趋缓,第三产业平稳增长,产业分化延续。
从资金面来看,央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通过MLF、PSL和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日常化等方式来向市场提供流动性。经历了四月“营改增”事件等因素冲击后,五月以来资金面重回宽松的局面,预计短期内央行维持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不会改变。
报告期内,债券市场收益率整体震荡下行。四月份在“营改增”事件和信用风险事件等因素叠加下,债券市场出现一定幅度调整。五月以来,市场对于经济增长和通胀的判断有所收敛,长端无风险利率逐步下行;同期在配置压力的推动下,信用债收益率也持续下行,中高等级信用利差维持在历史低位,但低评级信用利差基本持平。出于对违约风险的担忧,市场仍然偏好高等级产业债和城投债。股票市场在经历了前期大幅下跌后,市场情绪和风险偏好有待修复。在基本面弱势的情况下,权益市场整体维持窄幅震荡。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基本面对债市整体有利,但前期收益率存在一定回调风险,我们适当降低了债券杠杆并维持灵活的中短久期配置。同时在信用违约主体的性质和行业越发分散的背景下,我们通过审慎的信用研究精选信用债,严防信用风险事件。从资产轮动的角度考虑,我们维持了适度的可转债和股票仓位,同时积极参与新股网上申购和可转债的一级申购。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集利基金A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87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39%。
集利基金C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22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3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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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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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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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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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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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恒生电子(600570)于2015年9月7日发布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并刘曙峰先生、官晓岚先生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通知。恒生网络开发运营的HOMS系统,包含子账户开立、提供委托交易、存储、查询、清算等多种证券业务属性的功能,恒生网络明知客户经营方式,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资质的客户销售该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收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时任恒生网络董事长刘曙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官晓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截止2015年7月31日,恒生网络与180个从事配资业务的客户签订协议,为其开立316,905个子账户,按照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万分之零点五到一点五),非法获取收入为132,852,384.06元。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没收恒生网络违法所得132,852,384.06元,并处以398,557,152.18元罚款;二、对刘曙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官晓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恒生电子前严格执行了对上市公司的调研、内部研究推荐、投资计划审批等相关投资决策流程。上述股票根据股票池审批流程进入本基金备选库,由研究员跟踪并分析。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没有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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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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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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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7.1.1 基金管理人持有A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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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基金管理人持有C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持有本基金C份额变动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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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份额持有期超过730天赎回费率为0。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mfcteda.com)查阅。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
2016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