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7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6-06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实施完毕,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和合同尾款)共计人民币15,398.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6,701万元为募投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运营)。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最高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容详见2016年7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内容详见2016年7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内容详见2016年7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6-06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在良信公司二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公司运营资金实力,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7月 18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6-06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利息收入和合同尾款)共计人民币15,398.50万元(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3 号)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4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9.10元。截至2014年1月15日止,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1,414,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35,410,8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003,200.00元。上述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账号121902931710888)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民生路支行(账号9701015800000002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投资完成,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生产线项目承诺投资总额32,125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6,701万元,待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固定资产承诺投资25,424万元,实际投资20,872.13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付款18,325.00万元,合同尾款2,547.13万元。

(2)研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5,475.32万元,实际投资6,110.24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付款5,324.88万元,合同尾款785.36万元。

2、截至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为15,398.50万元,其中:(1)铺底流动资金6,701万元;(2)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节余3,916.95万元;(3)合同尾款3,332.49 万元;(4)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1,448.06万元。

截至2016 年 6 月 30 日,结余募集资金存放情况见下表:

四、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严控采购和建设环节,有效降低项目支出,同时,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2、2009年公司根据当时的产品结构对生产和检测设备做了投资预算。近年来,低压电器市场对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节能效应及材料环保性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公司进一步优化了产品结构,在生产设备的采购中亦根据产品规划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减少了对毛利率偏低、不具有持续竞争力产品的投入。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影响

1、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实施完毕,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和合同尾款)共计人民币15,398.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6,701万元为募投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运营)。

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由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六、公司关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1、公司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承诺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公司运营资金实力,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良信电器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保荐机构对良信电器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6-06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良信电器”)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以及结合以前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形,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三) 投资方式: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四) 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 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决策程序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利率、通货膨胀、流动性、法律与政策、信息传递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的对外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 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 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 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 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银行理财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实施的灵活度,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良信电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6-06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8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7月2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7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6年8月2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电器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电器 邮政编码:201206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四、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706;投票简称:“良信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以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4、输入委托股数: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8月2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电器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206

联系人:方燕

电话:021-68586632

传真:021-23025798

附:授权委托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

授权委托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委托人)现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电器”)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出席良信电器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