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9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2016年7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康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股份640,136,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3302%。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所持股份45,000,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599%。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所持股份640,135,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330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所持股份4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59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所持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所持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陈汉康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40,13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2)选举周景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40,13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3)选举占利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40,13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4)选举高翔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40,13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5)选举毛泽璋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40,13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6)选举李迪女士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40,13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占利华先生、高翔先生、毛泽璋先生、李迪女士六位候选人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个人简历详见2016年7月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黄廉熙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40,13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2)选举潘孝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40,13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3)选举曲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40,13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黄廉熙女士、潘孝娜女士、曲亮先生三位候选人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个人简历详见2016年7月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不含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136,1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余伟平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个人简历详见2016年7月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136,1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136,1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
案》
关联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70,136,132股。
表决结果:同意370,136,1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联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70,136,132股。
表决结果:同意370,136,132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0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