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7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昌九生化 公告编号:2016-049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12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昌九生化”)因实际控制人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赣州市国资委”)讨论涉及公司的重要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14日起连续停牌(公告编号:2016-002)。2016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昌九生化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2016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的其他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和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文件。2016年5月26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文件进行了补充修订,并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司正在与经纪公司及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就公开挂牌的公告内容,包括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受让人的基本条件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有序推进。

2016年5月24日,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赣州市国资委拟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25日起继续停牌(公告编号:2016-028)。2016年5月31日,因赣州市国资委正在筹划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投”)持有的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股权转让和昌九生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资产置换等事项,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将导致昌九生化控制权的变动,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1日起继续停牌(公告编号:2016-031)。2016年6月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1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公告编号:2016-033);201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就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及拟延期复牌的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交流;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1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公告编号:2016-040)。

2016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昌九生化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之后公司收到潜在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批”)的回复函(中国农批函[2016]15号),中农批在回复函中陈述:“鉴于目前实际情况,我公司判断无法在8月14日完成重组相关预案。”2016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昌九生化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编号:2016-047)。

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投资者说明会,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昌九生化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7月19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赣州市国资委、赣州工投、昌九集团、中农批及其关联方承诺:除公司尚在进行的重大资产出售外,在公司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涉及该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与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事项。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昌九生化公告编号:2016-050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昌九生化”)于2016年7月18日(周一)下午14: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等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2016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15:00召开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赣州市国资委”)副主任吕小林先生,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投”)副总经理黄郁梅女士、事业发展部负责人刘治丰先生,中国供销农场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批”)董事会秘书龚娅杰女士,公司董事长姚伟彪先生、董事会秘书黄伟雄先生出席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参会人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说明会上提出的普遍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回答,主要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

1、投资者问:公司股票自三月以来停牌至今你们做了什么事情?

回复: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14日停牌以来,赣州市国资委、赣州工投及公司积极推进了以下事项: 1、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目前正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沟通洽谈挂牌相关事项,预计近期便可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具体进程详见公司相关公告。2、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股权转让暨昌九生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资产置换事项。赣州市国资委、赣州工投于2016年6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该事项,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征集昌九集团股权拟受让对象;(2)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对拟受让对象及其提出的昌九生化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论证、评审;(3)确定中国农批为拟受让对象,赣州工投与中国农批签订昌九集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4)中国农批根据停牌时间及政策调整等原因,判断在规定停牌时间内无法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因此决定终止昌九生化的重大资产重组;(5)相关方同意继续推进昌九集团的股权转让事项。

2、投资者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赣州对昌九集团拟受让方提出了对昌九重组要求,请问拟注入的资产是中国农批的还是赣州的?

回复:按照本次重组设计的路径,重组标的资产应由拟受让方提出。谢谢!

3、投资者问:请问农批的领导,这次的重组,贵公司是否考虑过生化的土地资产开发利用?

回复:投资者,您好!目前我公司还在就标的资产做尽职调查中,这些问题还没有考虑。如果以后有此类事项,公司会对外披露。谢谢

4、投资者问:6月23日公告中赣州市国资委说我们目前正在组织专家以及中介机构对昌九集团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及其提出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资产置换方案进行研究论证,这个意向受让方是中农批公司吗?或者还有其它公司提出方案?

回复:意向受让方包括中国农批在内的多家央企和地方国企。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5、投资者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路径大家都清楚,请问重组终止了,本次停牌的重大资产重组路径是否就变了?

回复:虽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资产置换事项已终止,但股权转让事项相关方将继续推进。谢谢!

6、投资者问:昌九到赣州几年了,你们到底做成了什么?

回复:三年来,昌九集团管理层所做的努力如下: (一)在实施改制过程中,确保了有着60年历史,涉及3400名员工(在职职工1711名)企业的基本稳定,未发生群体上访事件。 (二)妥善解决了1073名符合再就业条件员工再就业问题。 (三)彻底解决了从1957年开始的复杂的外供村民水电问题。 (四)在内外环境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实现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农科”)扭亏为盈。2015年,昌九农科实现净利润940余万元,较2012年亏损2700万元有了较大改变。

7、投资者问:龚总,中国农批与赣州工投什么时候能签订正式的股权协议啊?现在进展到什么程度了?

回复:我公司与赣州工投是7月11日签署的框架协议,正式协议需要待拟转让资产完成相关评估、审计等工作后落实。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谢谢

8、投资者问:如果股权转让不成功,您将如何保住昌九这个壳?

回复: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好公司的经营工作,一方面是将公司的闲置资产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处置,剥离出上市公司,减少亏损;同时做好目前在正常经营的昌九农科,发挥其自身优势,做精做强丙烯酰胺产业。

9、投资者问:《昌九股权到赣州权益变动书》目的2、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促进赣州市经济发展。通过优势互补形成以实体产业和资本平台优势互补、促进赣州市经济事业的发展。实现了吗?

回复:为了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昌九集团股权转让的条件之一就是上市公司注册地留在赣州,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促进赣州市经济发展。

10、投资者问:六个月内不重组,但是股权要转让,中农在这个期间一不出钱,二不懂化工的管理,三中农下面没有好的资产,请说明中农有何实力成为昌九的大股东?

回复: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是中国农批及关联方的发展需要。中国农批将基于供销社系统优势积极推进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谢谢。

11、投资者问:请问中农批对昌九的定位,中农批目前的资产、收入和利润情况?

回复:作为潜在的间接控股股东,我公司作为信息义务披露人,将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该报告中关于我公司资料都比较完整。提请关注!

关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非常感谢各位投资者参与公司的投资者说明会,由于说明会时间所限,公司对投资者的问题未能全部回复深表遗憾,公司今后仍将积极与广大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在此,公司对于长期以来关注、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昌九生化 公告编号:2016-051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投”)与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批”)及关联方等交易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

2、收购主体以最终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确定后的收购主体将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再次披露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尚须完成对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评估报告尚需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

4、赣州工投同时披露了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性质属于间接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6、本次权益变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1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赣州工投与中国农批签署了《关于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赣州工投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昌九集团85.40%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农批或其指定关联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

昌九集团持有公司43,980,000股股票,占公司全部股份数量的18.22%,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农批或其指定关联方将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虽然中国农批尚未与赣州工投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亦未正式成为本公司正式的间接控股股东,但基于谨慎性原则,中国农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并签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赣州工投编制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昌九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赣州工投,实际控制人为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之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昌九集团,但间接控股股东将由赣州工投变更为中国农批或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将由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因此中国农批及其关联方将成为本公司的潜在间接控股股东。

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变动情况说明

中国农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交易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需特别说明的是,根据中国农批与赣州工投签署的《框架协议》约定,该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本次交易的完成应以各项先决条件均已完成作为先决条件,具体的转让事宜尚需根据审计、评估等情况进一步洽谈,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合同为准,因此,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未来,公司将根据交易最终情况,再次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重要事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赣州工投与中国农批及关联方等交易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权益变动尚须完成对昌九集团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评估报告尚需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

4、赣州工投同时披露了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9日

股票代码:600228 股票简称:昌九生化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昌九生化

股票代码:6002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屋坪路25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屋坪路25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7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根据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关联方成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潜在的间接控股股东。虽然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尚未与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亦未正式成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的间接控股股东,但基于谨慎性原则,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并签署了本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生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昌九生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须完成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备案,交易双方尚需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屋坪路25号

3、法定代表人:叶扬焕

4、注册资本:64,37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5601052XW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销售;企业投资;投资收益的收缴、管理和再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资本运营;国有股权管理(以上项目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营业期限:2010年05月20日至2060年05月19日

9、设立日期:2010年05月20日

10、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

12、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屋坪路25号

13、联系电话:0797-812438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赣州工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赣州工投除通过昌九集团间接持有昌九生化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赣州工投转让其所持的昌九集团85.4029%股权的目的是实现昌九生化的可持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赣州工投于2016年7月11日与中农批签署了《关于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赣州工投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昌九集团85.4029%股权转让给中农批或其指定关联方,收购主体以最终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

二、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昌九生化权益情况

本次交易前,赣州工投持有昌九集团85.4029%的股权,昌九集团持有昌九生化股票4,398万股,持股比例18.22%,赣州工投间接持有昌九生化的股份。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本次交易后,中农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将持有昌九集团85.4029%的股权,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赣州工投将不再持有昌九集团的股份,亦不再间接持有昌九生化的股份。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三、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7月11日,赣州工投与中农批签署了《关于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其主要约定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

(1)双方同意,赣州工投按照本协议及正式交易文件约定的条款与条件将其持有之昌九集团85.4029%的股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中农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且中农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及正式交易文件约定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昌九集团85.4029%的股权。

(2)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后,赣州工投将组织进行昌九集团的清产核资,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对昌九集团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审计、评估机构将出具书面审计、评估报告。

(3)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赣州工投将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中农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进行尽职调查,中农批有义务配合该等尽职调查,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所有资料。

(4)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中农批将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昌九集团进行尽职调查,赣州工投有义务督促昌九集团配合该等尽职调查,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所有资料。

2、本次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及正式交易文件的签署

(1)双方确认,以下列先决条件的实现作为本协议项下目标股权交割的前提(以下简称“先决条件”):

①双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②昌九集团其他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出具书面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③昌九集团的资产评估结果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备案;

④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中农批有权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

⑤本次股权转让获得赣州市国资委、赣州市人民政府、江西省国资委、江西省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⑥其他需要有权行政主管机构核准的事项;

⑦相关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签署正式交易文件;

⑧其他本协议及正式交易文件约定的先决条件。

(2)在先决条件实现的前提下,赣州工投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股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相关程序转让给中农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中农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相关程序受让赣州工投持有的目标股权。

(3)在昌九集团资产评估报告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后,双方应积极就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包括转让价格在内的条件进行谈判及协商,以达成正式交易文件。

3、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及保证金

(1)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中农批应在先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向赣州工投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双方确认,中农批需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赣州工投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圆整)的保证金,待正式交易文件签署后,经双方同意,该等保证金可以转为中农批根据正式交易文件向赣州工投支付的保证金或冲抵股权转让价款。

(3)双方同意,如非因中农批单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无法实现,赣州工投应于该等情况出现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中农批退还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

4、赣州工投的保证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赣州工投保证:

(1)其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

(2)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3)其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不会与以其作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4)其对目标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目标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纠纷。

5、中农批的保证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中农批保证:

(1)其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

(2)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3)其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不会与以其作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4)认可赣州工投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推进对昌九集团的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工作。

(5)向昌九生化提供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协助赣州工投、昌九集团及昌九生化进行本次股权转让及其他相关工作,并配合昌九生化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其他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承诺昌九生化注册地一直保留在赣州。

(7)配合赣州工投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有权行政机构的行政审批工作。

(8)积极配合昌九生化对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的商业、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全面尽职调查,并确保就上市公司资产注入事项按规定时间内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6、交易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之交易费用及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四、本次股权转让存在补充协议的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框架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协议双方无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无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赣州工投间接持有的昌九生化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六、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与审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以下授权和批准:

1、昌九集团完成审计、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完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备案。

2、交易双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赣州市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七、受让方调查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赣州工投将不再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中农批或其指定关联方,因最终受让主体暂未明确,故还未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开展合理调查和了解。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赣州工投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赣州工投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尚须完成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备案,交易双方尚需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叶扬焕

2016年7月18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关于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二、备查方式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2、投资者也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叶扬焕

签署日期:2016年7月18日

股票代码:600228 股票简称:昌九生化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昌九生化

股票代码:6002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5

邮政编码:10005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根据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与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将成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潜在的间接控股股东。虽然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尚未与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亦未正式成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的间接控股股东,但基于谨慎性原则,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并签署了本报告书。

三、《关于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收购主体为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如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及其下属公司或前述企业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作为最终受让主体),收购主体以最终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合同为准。正式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最终确定的收购主体将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重新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须完成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评估报告尚需取得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备案,交易双方尚需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并经赣州市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及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七、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中国农批根据与赣州工投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并签署本报告书。《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收购主体为中国农批或其关联方,收购主体以最终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若最终确定的收购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则该收购主体将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重新披露本节相关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春

注册资本:12,064.18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9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55013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5

经营范围:投融资管理;农副产品市场开发建设;举办农副产品展览展示;化肥、农膜、农机具销售;进出口业务;农业技术、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农批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中国农批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有效服务“三农”、搞活农产品流通、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成立的企业,其控股股东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一)中国农批下属主要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农批下属主要二级企业情况如下:

(二)中国农批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供销集团

中国供销集团成立于2010年1月18日,注册资本466,260万元,主要从事批发预包装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的经营业务;进出口业务;资产运营管理与咨询;投资并购;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建筑材料、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煤炭的销售;电子商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供销集团下属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三)中国供销集团的控股股东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主要职责是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仅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供销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中国供销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持有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17,股票简称:秦岭水泥)25.35%股份,系秦岭水泥第一大股东;中再生通过下属子公司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再生持股 100%)、山东中再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再生持股100%)、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生持股56.67%)分别持有秦岭水泥4.82%、4.12%、7.66%股份;另供销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秦岭水泥8.07%股份。

中国供销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持有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93,股票简称:东凌国际)19.15%股份,系东凌国际第二大股东。

中国供销集团重孙公司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2,股票简称:西藏发展)10.65%股份,系西藏发展第一大股东。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国农批根据与赣州工投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并签署本报告书。《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收购主体为中国农批或其关联方,收购主体以最终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若最终确定的收购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则该收购主体将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重新披露本节相关内容。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本次交易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建立优质上市公司平台,改善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年7月11日,中国农批召开了董事会同意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三、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若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中国农批根据与赣州工投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并签署本报告书。《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收购主体为中国农批或其关联方,收购主体以最终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若最终确定的收购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则该收购主体将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重新披露本节相关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昌九生化股份。

由于昌九集团持有昌九生化43,98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数量的18.22%,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关联方收购赣州工投持有的昌九集团85.40%的股权,将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如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则构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关联方对昌九生化的间接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6年7月11日,中国农批与赣州工投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主体

甲方(转让方):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权转让

1、双方同意,赣州工投按照本协议及正式交易文件约定的条款与条件将其持有之昌九集团85.40%的股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中国农批或其关联方,且中国农批或其关联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及正式交易文件约定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昌九集团85.40%的股权。

2、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后,赣州工投将组织进行昌九集团的清产核资,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对昌九集团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审计、评估机构将出具书面审计、评估报告。

3、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赣州工投将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中国农批或其关联方进行尽职调查,中国农批有义务配合该等尽职调查,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所有资料。

4、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中国农批将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昌九集团进行尽职调查,赣州工投有义务督促昌九集团配合该等尽职调查,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所有资料。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及正式交易文件的签署

1、双方确认,以下列先决条件的实现作为本协议项下目标股权交割的前提(以下简称“先决条件”):

(1)双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2)昌九集团其他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出具书面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昌九集团的资产评估结果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备案;

(4)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中国农批有权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

(5)本次股权转让获得赣州市国资委、赣州市人民政府、江西省国资委、江西省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6)其他需要有权行政主管机构核准的事项;

(7)相关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签署正式交易文件;

(8)其他本协议及正式交易文件约定的先决条件。

2、在先决条件实现的前提下,赣州工投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股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相关程序转让给中国农批或其关联方,中国农批或其关联方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相关程序受让赣州工投持有的目标股权。

3、在昌九集团资产评估报告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后,双方应积极就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包括转让价格在内的条件进行谈判及协商,以达成正式交易文件。

(四)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及保证金

1、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中国农批应在先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向赣州工投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双方确认,中国农批需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赣州工投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圆整)的保证金,待正式交易文件签署后,经双方同意,该等保证金可以转为中国农批根据正式交易文件向赣州工投支付的保证金或冲抵股权转让价款。

3、双方同意,如非因中国农批单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无法实现,赣州工投应于该等情况出现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农批退还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

(五)赣州工投的保证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赣州工投保证:

1、其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

2、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3、其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不会与以其作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4、其对目标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目标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纠纷。

(六)中国农批的保证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中国农批保证:

1、其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

2、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3、其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不会与以其作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4、认可赣州工投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推进对昌九集团的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工作。

5、向昌九生化提供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协助赣州工投、昌九集团及昌九生化进行本次股权转让及其他相关工作,并配合昌九生化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其他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承诺昌九生化注册地一直保留在赣州。

7、配合赣州工投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有权行政机构的行政审批工作。

8、积极配合昌九生化对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的商业、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全面尽职调查,并确保就上市公司资产注入事项按规定时间内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七)交易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之交易费用及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三、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以下授权和批准等工作:

1、昌九集团完成审计、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完成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备案。

2、交易双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3、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赣州市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收购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关联方,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昌九生化及其关联方。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赣州工投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本次权益变动的收购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关联方,以下内容仅为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计划。若最终权益变动的收购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关联方,本节内容将可能发生变化,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昌九生化主营业务或者对昌九生化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上市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除本次正在实施的重大资产出售以外的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不在6个月内商谈、筹划、意向和协议等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详见上市公司2016年7月14日2016-047号公告)。若公司在6个月后筹划与公司重大资产相关事项,将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6个月内,不会改变昌九生化主营业务或者对昌九生化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公司在6个月后发生改变昌九生化主营业务或对昌九生化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计划的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昌九生化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昌九生化拟购买、置换或资产注入的重组计划

上市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除本次正在实施的重大资产出售以外的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不在6个月内商谈、筹划、意向和协议等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详见上市公司2016年7月14日2016-047号公告)。若公司在6个月后筹划重大资产相关事项,将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6个月内,不会对昌九生化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昌九生化拟购买、置换或资产注入的重组计划;若公司在6个月后发生对昌九生化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昌九生化拟购买、置换或资产注入的重组计划等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昌九生化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昌九生化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对上市公司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昌九生化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昌九生化《公司章程》不存在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亦未有提出修改相关条款的计划。

五、对昌九生化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昌九生化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昌九生化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昌九生化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昌九生化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本次收购已披露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昌九生化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赣州工投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本次权益变动的收购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关联方,以下内容仅为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若最终权益变动的收购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本节内容将可能发生变化,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昌九生化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将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昌九生化《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自己股东权利的同时承担股东相应的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业务上不存在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昌九生化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昌九生化发生关联交易,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昌九生化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昌九生化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从制度上保证昌九生化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赣州工投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本次权益变动的收购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关联方,以下内容仅为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若最终权益变动的收购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本节内容将可能发生变化,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进行合计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2015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以上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其他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任何类似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赣州工投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本次权益变动的收购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关联方,以下内容仅为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若最终权益变动的收购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本节内容将可能发生变化,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报告,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报告,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赣州工投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本次权益变动的收购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关联方,以下内容仅为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若最终权益变动的收购主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本节内容将可能发生变化,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计意见

北京中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泽永诚年审字(2014)第1-19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14年和2015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京审〔2015〕910号和天健京审〔2016〕12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一、关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五十条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也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是否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文春

2016年7月18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收购的决定;

4、昌九生化与中国农批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前六个月内买卖昌九生化股票情况的情况;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及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审计报告。

二、查阅方式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投资者也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sse.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文春

2016年7月18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制定代表人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文春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