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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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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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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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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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四)投资策略的规定: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级别以上的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于2010年6月25日成立,自基金成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相关比例均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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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在某指数型投资组合与某主动型投资组合之间发生过两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为满足指数复制比例要求的投资策略需要。报告期内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宏观与政策分析:
2016年二季度经济延续下行趋势,4-6月份PMI数据稳定在50附近,显示经济短期仍稳定于荣枯线;同时新订单指数自3月的51.4小幅下滑到6月的50.5,表明经济新增动力仍然较弱。二季度社会融资增速偏弱,信贷结构差强人意,民间投资下滑,制造业投资增速继续放缓,房地产、基建投资增速减弱,房地产市场销售增速有下滑迹象。总体而言,经济下行压力仍存。CPI年初以来持续上行,5月小幅下降至2%,受季节性因素影响,未来一个季度下行至年内低点的可能较大;PPI仍保持在通缩区间,但同比降幅持续收窄。货币政策二季度继续保持中性,央行继续以公开市场、MLF等操作维持市场流动性,预期货币政策未来仍将以中性为主。
债券市场回顾:
二季度后半段市场对经济预期重新修正,金融经济数据整体走弱带动中长期利率下行,尤其在二季度末,英国公投、全球避险情绪升温、低利率格局进一步确认的大环境下,中长期利率债收益率出现明显下行,但短期利率受制于7天回购利率未出现明显下降,收益率曲线走平。信用债方面,受川煤等一系列信用事件影响,投资者风险偏好大幅下降,信用债发行严重收缩,且过剩产能信用利差继续大幅飙升。
基金操作回顾:
回顾2016年2季度的基金操作,我们严格遵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按照既定的投资流程进行了规范运作。在债券投资上,根据市场行情的节奏变化及时进行了合理的组合调整。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1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42%,基金净值表现优于业绩比较基准,幅度为0.17%,主要是由于本基金提高了长久期利率债配置仓位。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要求,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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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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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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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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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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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及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3、《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4、《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5、《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6、《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第2季度报告》。
8.2 存放地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8.3 查阅方式
上述文件可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上查阅,或者在营业时间内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
2016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