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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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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7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9月4日至2016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的规定,即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中证100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新股询价申购和参与公开增发管理办法》、《债券询价申购管理办法》、《集中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 宏观经济分析

国外经济方面,全球经济步入较为稳定但缓慢的复苏通道,美国仍是表现相对较好的经济体。从领先指标来看,二季度美国ISM制造业PMI指数缓慢回升至53.2水平,就业市场持续改善,失业率下行至4.7%左右。二季度欧元区经济保持弱势复苏态势,制造业PMI指数小幅回升至52.8,CPI同比增速小幅上行至0.1%左右。不过,受英国公投脱欧的负面冲击,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6月份的服务业、零售业和建筑业信心明显恶化,消费者也变得更为悲观。综合来看,美国仍是全球复苏前景最好的经济体,受美联储加息预期反复影响,美元指数在94-96左右的区间窄幅波动。

国内经济方面,在前期“稳增长”政策刺激及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阶段性上行的内外因素影响下,经济领先指标整体震荡走弱,下行压力并未消除。具体来看,领先指标制造业PMI缓慢下行至50.0的荣枯线附近,同步指标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1-5月累计增长5.9%,仍处于较低水平。从经济增长动力来看,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以下滑为主:1-5月消费增速小幅回落至10.2%,5月出口增速继续进一步下滑至-4.1%左右,1-5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小幅下降至9.6%的水平。通胀方面,CPI通缩预期有所修正,5月小幅下行于2.0%的水平,PPI环比跌幅有所收窄,5月同比跌幅缩小至-2.8%左右。

2. 行情回顾

二季度行情以震荡盘整为主,经济基本面在一季度短暂回光返照后重现放缓、货币政策回归中性稳健、权威人士定调经济L型与双重去杠杆,以及6月中下旬迎来密集利空释放,指数进入先抑后扬的区间震荡盘整阶段。从各行业来看,电子(11.38%)、食品饮料(9.53%)、有色金属(6.94%)、家用电器(5.11%)、电气设备(3.93%)等行业涨幅居前,交通运输(-7.13%)、休闲服务(-6.88%)、传媒(-5.96%)、商业贸易(-5.82%)、钢铁(-5.34%)等行业跌幅较大;主题方面,锂电池、新能源汽车、OLED、稀土永磁等科技主题表现活跃。季度来看,沪深300等权指数涨跌幅度为-3.03%,中证100涨跌幅-1.60% ;上证国企指数涨跌幅-2.46%。

3. 运行分析

本报告期本基金为正常运作期,在操作中,我们严格遵守基金合同,被动投资为主,主动投资为辅,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在指数权重调整和基金申赎变动时,应用指数复制和数量化技术降低冲击成本和减少跟踪误差。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为止,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为0.927元,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为0.937元。季度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三季度,经济短期无忧,结构存虑,尚未看到中期新增长点。民间投资增速持续下滑,宏观经济的运行面临下行压力,政府以及国企部门在稳增长的压力下持续增加杠杆以稳住投资增速。PPI盈利同比一路上行给予企业盈利同比增速一定的支持,有助于部分行业企业盈利预期的改善。流动性方面预计三季度CPI将处于较低水平,英国脱欧公投后,美联储本轮加息进程受到重大打击,国内货币政策没有收紧的必要,但企业去杠杆的政策取向意味着流动性环境不可能过于宽松。美元加息预期大降后人民币贬值压力缓解、资金面平稳为主。政策上,打压题材炒作、炒壳、超高估值并购势必对场内轻资产高估值板块造成压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重新成为政府下半年工作的核心着力点。自权威人士讲话以来,政策重心重回改革,供给侧改革、电改、医改、国企改革均有所进展,改革重新形成凝聚力,推升风险偏好。经济转型预期有待进一步提振,短期外部环境对A股相对温和有利。

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契约规定,被动投资为主,主动投资为辅,保持跟踪误差在较小范围内;同时,本基金的主动投资部分将严控仓位,采取自下而上策略,力求超额收益。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2015年12月3日至12月7日,吉林证监局对招商银行(600036)长春分行进行了基金销售业务专项检查,经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在网站更新基金销售人员资格情况,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1号第二部分第四条“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2009年1月底前,将全部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资格情况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同时抄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今后每年的1月和7月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以上信息进行更新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 二、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规定。 三、《投资人权益须知》的内容未包括投资者投诉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制定《投资人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五)向基金销售机构、自律组织以及监管机构的投诉方式和程序”的规定。 四、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有个人的推荐性文字,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六)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的规定。要求招商银行长春分行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该发行人进行进一步了解后,认为该处罚不会对招商银行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

§8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也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 查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2016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