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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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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云债暂停”公司债券提前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6-047

债券代码:122073 债券简称:云债暂停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云债暂停”公司债券提前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云债暂停”公司债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召集召开“云债暂停”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要求提前偿付“云债暂停”债券的议案》和《关于同意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保函的议案》,债券持有人表决同意要求提前偿付“云债暂停”债券、同意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向全体债券持有人为“云债暂停”提供担保,并履行担保责任代为偿付云维股份应当提前支付的债券本金和利息(利息计至2016年7月13日)。本次会议形成有效决议,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2016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召开“云债暂停”201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临2016-042号)和《关于“云债暂停”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临2016-046号)。

根据上述情况,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将于2016年7月26日开始代为偿付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7月13日期间(共计43天)债券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6年7月21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6年7月26日

● 摘牌日: 2016年7月26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云债暂停。

3.债券代码:122073。

4.发行总额: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09号《关于核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65%,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即每张人民币100元。

9.付息、兑付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因投资者要求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日确定为2016年7月26日,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0.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6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1.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6月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根据“云债暂停”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本次公司债兑付利息为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7月13日期间利息,付息日为2016年7月26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原定兑付日为2018年6月1日;因“云债暂停”2016年第一次会议形成决议要求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兑付日确定为2016年7月26日。

13.信用级别: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出具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11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6﹞跟踪228号),决定将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 ,将“云债暂停”的债项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并将主体及债项信用级别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1、本次兑付本金金额

本期 “云债暂停”公司债共计发行1,000,000手(每手10张,每张票面金额100元),其中946,306手(每手10张,每张票面金额100元)已于2016年6月1日完成了的回售(详见公司2016年6月1日发布的临2016-027号《关于“云债暂停”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因此本次本息兑付的本金总额53,694,000元。

2、本次兑付债券利率及利息

按“云债暂停”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本次提前兑付债券享有2016年6月1日至 2016年7月13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5.65%。每手面值1,000 元的“云债暂停”派发利息为6.656元(含税)(计算公式:1000*5.65%*43/365天),即每张面值100元的“云债暂停”派发利息为0.6656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32元(每张100元派发利息为0.53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99元(每张100元派发利息为0.599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6年7月21日

2、兑付资金发放日:2016年7月26日

3、摘牌日:2016年7月26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云债暂停”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花山街道

联系人:李斌 桂腾雷

联系电话:0874-3068588 0874-3064146

传真:0874-3065519

2.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 号附1号红塔大厦9层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871-63577128

传真:0871-6357982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险大厦36楼

联系人:王瑞

电话:021-68873897

传真:021-68875802-8264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