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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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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6-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3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三)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履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总裁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由董事会秘书控制使用。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章培训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应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亦由董事会行使。

十、《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如下:

十一、《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6-016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28,900.3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建”)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28,900.34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1号)核准,中国核建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82,1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534.76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76,640.2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6年5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27960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截至2016年4月30日,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47,113.40万元,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置换金额128,900.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7月18日出具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28228号),审计认为:中国核建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8,900.34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中的128,900.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6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4月30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28,900.34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7月18日出具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28228号),审计认为:中国核建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28228号);

5.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16-017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305.38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1号)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1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534.7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640.2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5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2796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中的30,305.38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具体安排如下: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305.38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中国核建本次使用30,305.38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中国核建本次使用30,305.38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中国核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中国核建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合以上情况,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中国核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中国核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4.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16-018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4日9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1201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4日

至2016年8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参见司于2016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内容请详见公司另行刊登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本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了出示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外,另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 (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6 年 8 月 3日)。

(二)登记时间:

2016 年8月 3日(工作日)上午 9: 00-11:30 及下午1:00到4:3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 核建大厦 733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306639

联系人: 綦晓杰

传真:010-88306600

邮政编码:100037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或在同一项议案的表决栏中重复打“√”,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