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8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购买低风险信托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即授权公司经营层于2017年6月30日前以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额度购买低风险信托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现将公司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简要情况: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周周分红”超短期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持有份额7天以上,可于T日进行赎回,T+1日确认,全额赎回时,本金及收益(末次分红登记日与产品赎回日之间的收益,收益按实际天数计算)将于T+1日到账;部分赎回时,部分赎回的本金将于T+1日到账(部分赎回的收益按持有期间计算,于最近一个分红登记日登记,次日到账)。赎回到账日不计息。 T日、T+1日均为开放日
3、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PR3: 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4、投资管理人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所有类型交易的交易资格。
本期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均经过工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工商银行准入标准。
5、产品购买日:2016 年7月18日
6、扣款起息日:2016年7月19日
7、预计年化收益率:2.9%。
每周一分红登记(产品起始日后首周一不分红),周二分红到账,分红登记日与分红到账日不计利息。(如遇分红登记日为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休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账日随之顺延),实际持有期限相应按日增加)。
8、公司认购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9、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0、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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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融资人比照工商银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除本说明书特别约定外,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信用评级均在AA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达到A-1。
11、收益计算及支付方式:
银行根据客户当日理财产品账户余额及适用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每周一分红登记,分红资金在到账日划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当理财产品全部赎回时,银行同时兑付客户赎回理财资金及当期收益。
1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3、公司本次出资10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97%;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无固定期限,购买一周后可在工作日办理赎回手续,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
三、对公司的影响
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能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购买其他理财产品尚未办理赎回的本金为22000万元(请见公司2016年7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9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集体接待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本公司将参加由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1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涂建敏女士、财务总监段晓华先生、董事会秘书曹际东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上证路演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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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20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收到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的通知,出质人隆鑫控股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55%质押给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二年,并于2016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隆鑫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016,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隆鑫控股累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0,637,3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6.93%。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