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6-2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更改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7月19日下午14:50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童亚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4人,代表股1,308,494,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3718 %。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308,4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3695%。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4,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3%。
四、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
以1,308,473,900票同意,20,28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985%通过了该决议;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969%;反对20,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刘南安先生简历
刘南安,男,汉族,籍贯广西桂平,1963年1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硕士。
1979年9月-1983年7月,华中师范学院地理系地理学专业本科学习;1983年7月-1990年10月,广西民族学院助教;1990年10月-1994年3月,历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史志办科员、第二秘书处副主任科员;1994年3月-1995年12月,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主任科员;1995年12月-2003年8月,历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社会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其间:1996年6月-1998年6月华中师范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习);2003年8月-2006年7月,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处长;2006年7月-2012年7月,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兼信息办副主任;2012年7月-2016年5月,任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南安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担任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