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6-8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7月19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7月19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4人,其中董事程启智先生因公出差,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黄志强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罗光缉先生、杨经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顾瑜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将“《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的 计划完成日期调整为2016年12月31日。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87)。
本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6-8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7月19日下午17: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7月19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汉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将“《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的 计划完成日期调整为2016年12月31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切实可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87)。
二、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6-8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90 号)的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3,994,588 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37元。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成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994,588 股,募集资金合计590,485,993.5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344,682.9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15]第 4-00068 号《验资报告》,该募集资金公司设专项账户管理。
二、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1月31日披露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投资情况及投资进度如下:
(一) 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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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截止2016年7月14日)(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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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整的原因及时间
《远去的恐龙》以国家体育馆为演出场地,在不改变国家体育馆地位的用途及设施的条件下,在国家体育馆室内进行大型舞美及机械的设计及安装,其难度超出了预期,主要是设计、安装施工、消防、安防等方案需要多次论证并进行反复试验进行优化,导致工期延长;其次,演出的舞美机械道具在江苏地区制作,由于其体量庞大,需在室外高空作业完成,受今年江苏地区多雨的天气影响,制作进度没有达到预期,从而影响了项目的总进度。
从目前制作及设计、施工进度分析,公司预计《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演出时间不晚于2016年12月31日,若演出时间提前,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远去的恐龙》演出时间延后,将对公司今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将严格督促制作单位抓紧制作及施工,尽量将演出时间提前。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审批
1、公司于2016 年 7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完成日期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符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也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
(三)监事会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专项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切实可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
(四)保荐机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八菱科技本次调整《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已经八菱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而做出的时间上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八菱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2015年非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