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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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6-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4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通知,其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到期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实施情况

1、增持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2、增持计划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于2016年1月18日出具了《关于承诺增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自承诺之日起)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累计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增持。

4、增持期间: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7月18日

5、增持实施情况:

本次国贸控股增持本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增持前,国贸控股持有公司股份54,371,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其全资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7,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6%,国贸控股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股122,121,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3%;本次增持后,国贸控股持有公司股份54,411,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8%,国贸控股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2,161,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4%。

6、增持的披露情况:国贸控股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41)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国贸控股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自承诺之日起即2016年1月18日)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累计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该项承诺已正常履行完成。国贸控股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项承诺正在履行。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的条件。

2、国贸控股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就国贸控股增持公司股份有相关事宜,实施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如下:

增持人国贸控股系依法设立且至今合法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具备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国贸控股依法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信达股份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增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达股份公司尚需根据国贸控股的委托将本次股份增持的实施结果予以公告。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全文详见2016年7月20日披露的《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