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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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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2016-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4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2项发明专利。

上述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上专利的取得不会对我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我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5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的通知,商晓波先生分别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商证券办理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情况:

根据自身的财务安排,商晓波先生以其持有公司17,000,000股高管锁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4%)作为标的证券,质押给招商证券办理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本次业务已由招商证券于2016年07月15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了申报手续。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07月15日,质押期限为一年。

二、银河证券办理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情况:

根据自身的财务安排,商晓波先生以其持有公司16,000,000股高管锁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7%)作为标的证券,质押给银河证券办理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本次业务已由银河证券于2016年07月18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了申报手续。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07月18日,质押期限为二年。

截至本公告日,商晓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9,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4%。其中高管锁定股股份96,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2,320,000股。本次共计质押高管锁定股股份33,000,000股,占商晓波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25.53%,占公司总股本的12.31%。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9,000,000股,占商晓波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37.90%,占公司总股本的18.28%。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