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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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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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 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 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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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提供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7月11日运用固有资金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费用1000元,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900元。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