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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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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3月10日-2016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10日。本基金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3 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

1. 表中“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其中,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表中“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该名员工从事过的所有诸如基金、证券、投资等相关金融领域的工作年限的总和。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研究报告发布公平性、投资决策独立性、交易公平分配、信息隔离等方面均能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异常交易进行控制和审批。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和《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宏观经济稳中有降,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导向经济转型和去产能化,供给侧改革持续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投资的回落较为显著。通货膨胀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央行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二季度末受到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的影响,国内市场也出现了小幅的震荡,人民币汇率在季度末持续贬值。由于英国公投决定退欧事件影响,主要国家央行均表示必要时以货币投放稳定市场,美国加息预期推后,国内货币宽松的预期再起。债券市场在二季度经历了先跌后涨的过程,债券指数总体是微幅下跌。报告期内中债总全价指数下跌0.7%。

二季度初市场下跌,本基金总体久期较短,较好的控制了净值回撤风险,并利用市场回调的机会增持优质信用债。二季度本基金总体仓位有所上升,增持了以公司债为主的信用债,并积极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末,恒利分级债券基金净值上涨0.5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下跌0.52%,基金超越业绩比较基准111个基点。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基金未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如下: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安岳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岳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收到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食药监药罚(2016)4号),受到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02,714.80元;处以货值金额(208,658.00元)两倍的罚款人民币417,316.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20,030.80元。

安岳公司按照当时的国家质检标准无法检验出银杏叶原料供应商违规生产的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从而导致部分产品不合格事件的发生,安岳公司将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细化和加强对供应商的管控,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患者用药安全,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基金对科伦药业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上述事件仅对科伦药业短期经营有一定影响,不改变科伦药业长期投资价值。同时由于本基金看好科伦药业经营体制灵活,估值较为合理,因此买入12科伦02。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该基金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该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tsfund.com。

8.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并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 查阅。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2016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