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
(九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7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182”,证券简称“贵州1609”,票面利率2.7%,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19年7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2016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
(十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十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7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183”,证券简称“贵州1610”,票面利率2.84%,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1年7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2016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
(十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7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184”,证券简称“贵州1611”,票面利率2.98%,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3年7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2016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
(十二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7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185”,证券简称“贵州1612”,票面利率3.07%,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6年7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2016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
(五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7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186”,证券简称“贵州16Z5”,票面利率2.68%,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19年7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2016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
(六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7月22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187”,证券简称“贵州16Z6”,票面利率2.96%,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3年7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6年7月22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定于2016年7月22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2402”,证券简称“16华股01”,发行总额15亿元,票面利率3.43%,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2400”,证券简称“16中南债”,发行总额6亿元,票面利率7.5%,债券期限4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为“镇江公住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6年7月22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镇江公住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镇保障专项”)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镇保障专项”的转让业务。
二、 “镇保障专项”设立日期为2016年5月13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6镇公01”,证券代码为“116253”,到期日为2016年12月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证券简称“16镇公02”,证券代码为“116254”,到期日为2017年6月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6镇公03”,证券代码为“116255”,到期日为2017年12月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6镇公04”,证券代码为“116256”,到期日为2018年6月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6镇公05”,证券代码为“116257”,到期日为2018年12月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6镇公06”,证券代码为“116258”,到期日为2019年6月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 “16镇公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6镇公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6镇公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6镇公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6镇公0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6镇公06”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镇保障专项”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镇保障专项”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7月18日
关于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已于2016年5月5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暂停上市。根据《关于为暂停上市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深证会[2014]93号),经本期债券发行人申请,本所同意本期债券于2016年7月22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112122”,证券简称“12建峰债”,发行总额10亿元,票面利率6.39%,债券期限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二、本期债券作为暂停上市提供转让服务的债券,在提供转让服务期间,参与本期债券转让的受让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四)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六)经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各会员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参与本期债券转让的受让方符合前条规定的条件。
三、转让服务期间,本期债券以净价方式进行协议转让,采用成交申报方式申报,申报数量为1张或其整数倍。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本所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四、转让服务期间,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暂停或者终止为其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一)发生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利息或回售款等违约情况;
(二)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
(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若本期债券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本所对其提供的转让服务将自动终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已于2016年4月11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暂停上市。根据《关于为暂停上市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深证会[2014]93号),经本期债券发行人申请,本所同意本期债券于2016年7月22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112024”,证券简称“10煤气02”,发行总额7亿元,票面利率5.5%,债券期限7年。
二、本期债券作为暂停上市提供转让服务的债券,在提供转让服务期间,参与本期债券转让的受让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四)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六)经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各会员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参与本期债券转让的受让方符合前条规定的条件。
三、转让服务期间,本期债券以净价方式进行协议转让,采用成交申报方式申报,申报数量为1张或其整数倍。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本所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四、转让服务期间,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暂停或者终止为其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一)发生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利息或回售款等违约情况;
(二)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
(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若本期债券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本所对其提供的转让服务将自动终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