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56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20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柳化股份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柳化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6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柳化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57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6日收到独立董事李骅先生提交的辞职函,李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李骅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详见2016年5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柳化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由于李骅先生的辞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两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比例的法定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公司董事会拟补选孙巍琳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意见为: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孙巍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董事的补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
附件:
孙巍琳:男,1977年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上海分所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任桂林福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9月至今任湖北精信卓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58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成”)
●●本次担保金额以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3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成2015年度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清水塘支行(下简称:工行株洲清水塘支行)申请金额为 7,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该笔综合授信即将到期,湖南中成拟向工行株洲清水塘支行申请续贷,拟向其申请金额为 6,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湖南中成本笔6,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
住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湘珠路216号
法定代表人:袁志刚
注册资本:17,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二氧化硫(液化的)、甲酸钠、硫酸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0月8日)、销售(仅限厂区范围内销售);双氧水批发(不得私自储存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09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湖南中成资产总额为93,695.11万元,负债总额为68,146.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73%,资产净额为25,548.93万元。2015年度湖南中成实现营业收入52,576.73万元,实现净利润-7,690.27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6年3月31日,湖南中成资产总额为91,404.32万元,负债总额为69,103.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60%,资产净额为22,301.25万元。2016年1-3月湖南中成实现营业收入8,866.93万元,实现净利润-3,026.1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振华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4.5%的股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湖南中成拟向工行株洲清水塘支行申请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为湖南中成该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湖南中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促成其融资的实现,能保证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同意为其本次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担保能有效促成全资子公司湖南中成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湖南中成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本次为湖南中成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47%,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中成的担保总额为38,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66%;为全资子公司东莞振华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23 证券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 059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柳州市北雀路6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5日
至2016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7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柳化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公司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未登记不影响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登记时间:2016年8月3日、4日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登记地点:广西柳州市北雀路67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2-2519434 传真:0772-2510401
联系人:龙立萍 汪 娟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67号
邮政编码:545002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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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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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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