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获江西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5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获江西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6 月16 日,新余钢铁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详见 2016年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2016年7月19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钢集团”)的通知,新钢集团已收到江西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 [2016]177号),主要内容如下:
1、原则同意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302,405,498股,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5.82元。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6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16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6年7月2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作如下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2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25日
至2016年7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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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并在2016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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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三)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7月22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四)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王青
(二)联系电话:0790-6294351 传真:0790-6294999
(三)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四)邮政编码:338001
(五)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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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7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4新余钢铁MTN001
4、债券代码:101464029
5、发行总额:16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7.8%
7、付息日:2016年7月21日
二、付息办法
托管在上海清算所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上海清算所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上海清算所在付息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贤德
联系方式:0790-6292961
2、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联系人:郦楠
联系方式:021-61616866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 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电话:021-23198708、23198682
四、备注
无
本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