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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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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6-055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3日以邮件结合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时沈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上海购置办公用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在上海购置办公用房产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编号:2016-056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在上海购置办公用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上海购置办公用房产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以约人民币9580万元购买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申虹路666弄13号楼101单元、102单元。

2、本次购买房产的交易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购买房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名称:正荣御品(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0820703279

3、法定代表人:章建波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北片区13号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标的位于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申虹路666弄共2套房屋单元,建筑面积2281.53平方米(以产权证面积为准),单价41989.37元/平方米,总价款合计9580万元。

2、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交易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定价以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拟购置的房产将为公司提供更多的办公场地,利用上海的区位优势,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盟公司,使公司在业务扩展、人才招聘等方面获得更好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购买房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6-05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0日(星期三)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15:00至2016年7月2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金范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沈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62,050,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5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75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95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99,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2 %。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28,4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 %; 反对 22,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6,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97%;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波律师、金海燕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1日